港股交易规则与费用(港股交易规则与费用规则)

中证网讯(记者 胡雨)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11月4日消息,中国结算就港股通交易日历优化的配套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新增港股通交易日交易结算风险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2022年11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公开征求市场意见。 据悉,本次优化后,沪深港通交易在两地市场均

中证网讯(记者 胡雨)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11月4日消息,中国结算就港股通交易日历优化的配套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新增港股通交易日交易结算风险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2022年11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公开征求市场意见。

据悉,本次优化后,沪深港通交易在两地市场均为交易日时得以全部开放,进一步深化了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且优化方案不要求相关各方机构在假期运营,对市场影响较小。《办法》明确境内结算参与人应当落实新增交易日应付资金提前到账的要求,但资金提前到账要求对参与新增港股通交易日交易的经纪业务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个人投资者完全无影响。

完善互联互通规则制度体系

所谓沪深港通交易日历,是指一年中内地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深港通渠道买卖两地股票的全部交易日。自2014年底沪港通、2016年底深港通开通以来,受内地和香港两地节假日和结算安排影响,沪深港通仅在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当前仍存在对方市场开市但本地投资者无法交易的情形,港股通年均比港股少18个交易日,沪深股通交易日较A股年均少11个交易日。

伴随着沪深港通已成为影响两地市场运行的重要力量,各方对于增加沪深港通交易日的呼声日益增多。在此背景下,根据两地证监会统筹部署,中国结算、上交所和深交所会同港交所、香港结算积极研究开展沪深港通交易日历优化工作,在充分征求市场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目前的优化方案。

本次优化后,沪深港通将开放内地或香港节假日之前、因不满足结算安排而关闭的交易日。对于新增港股通交易日的交易,中国结算与境内结算参与人之间的交收安排与现行港股通交收安排一致,在T+2日(交易当日后两个港股通交收日)完成交收。根据分级结算原则,投资者在新增港股通交易日交易的应收资金或证券,将在中国结算与境内结算参与人于内地节假日后交收完成后,再由结算参与人与投资者进行交收。

从优化效果看,可将当前港股通每年无法交易的天数减少约一半。从市场影响看,优化方案不要求相关各方机构在假期运营,对市场影响较小。为规范交易日历优化后的新增港股通交易日业务安排,防范新增港股通交易日交易的结算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结算制定了《办法》。同时,为做好《办法》与沪深港通现有规则的衔接,中国结算配套修订形成了《细则》。以上业务规则将在充分征求市场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发布。

应付资金提前到账要求对个人投资者无影响

据悉,本次交易日历优化在不影响投资者交易习惯的情况下,增加了可交易天数和投资机会,降低了持股风险,有利于境内外投资者通过沪深港通方式投资两地市场。本次优化基本不改变互联互通机制的运行逻辑,仅针对落在内地节假日期间的股权登记日设置、部分公司行为业务做了适应性调整,对境内港股通投资者的交易习惯基本无影响。

具体而言,对于新增港股通交易日的资金交收,《办法》明确了境内结算参与人应当落实新增交易日应付资金提前到账的要求。结算参与人应当自行计算(经纪或自营业务)或由托管客户计算(托管业务)并准备应提前到账资金,在交易当日日终前及时将相应资金划转至其结算备付金账户,确保履行相关港股通交易的净买入资金交收责任。

对于通过经纪业务模式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投资者,包括广大个人投资者,交收资金提前到账对其无影响;对于基金管理人等采用托管人结算模式的投资者,需要根据自身买卖情况计算并准备当日应付资金,及时告知托管人,以便托管人按时将相应资金划付到中国结算。

为确保通过港股通交易成交的内地投资者与当日直接在香港市场交易成交的香港投资者享有同等权益,结合现行规则和新增交易日结算安排,本次优化需要对落在内地节假日期间的港股通证券的股权登记日设置进行适应性调整,中国结算将编制发布港股通股权登记日对应关系表,以便市场主体了解相关安排,及时行使权利。

关键词: 港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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