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女城管执法时被打哭,行政执法是不是城管

vv   四川一女城管执法时被打哭 7月12日20时许,四川南充市南部县一女城管在执法时眼睛被人打伤痛哭。附近商户称受伤城管目测二十岁左右,事发后立即被送医。13日,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称,事情起因是当日在进行夜间整治占道经营时,一城管与一正在小摊上购物的买家起争执,女城管在上去劝架时,被该买家的同行人员打伤眼部。现受伤女城管眼角处被缝了三针,正在医院进行治疗。工作人员称此事警方已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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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一女城管执法时被打哭

7月12日20时许,四川南充市南部县一女城管在执法时眼睛被人打伤痛哭。附近商户称受伤城管目测二十岁左右,事发后立即被送医。13日,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称,事情起因是当日在进行夜间整治占道经营时,一城管与一正在小摊上购物的买家起争执,女城管在上去劝架时,被该买家的同行人员打伤眼部。现受伤女城管眼角处被缝了三针,正在医院进行治疗。工作人员称此事警方已介入。

  行政执法是不是城管

01城管执法,源于法律授权 在我国,所有的行政主体都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授权,所有的执法权力都源于行政法律的授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简称城管。

城管可以执法,但“执法”的不一定是城管,后果谁担?

  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成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并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局、队的执法人员编制而调配。城管拥有的各种行政处罚权: 造成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各种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其他由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城管可以执法,但“执法”的不一定是城管,后果谁担?

  值得注意的是,城管是没有任何权力没收公民财物的。为制止违法行为的继续扩大,城管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当事人财物等方式,制止违法违章行为的继续。但是在扣押东西的时候应出具执法文书。 02协管人员不可具体执法,否则是越权,是违法。 城管协管,是由于工作需要、人力不足而聘用的。他们没有正式的编制,是合同制人员。 城管协管怎么当?城管协管会由各个执法局,在人员不足时根据需要发布公告、进行人员招聘,补充人员。说白了,协管人员就是帮城管局打工的,跟普通公民没什么区别。他们不能具体执法,只能为城管的执法加以辅助。 协管人员的履职行为对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不得具有行政强制法意义上的强制性。如果越权采取强制措施,则属于违法,甚至犯罪。 但是我们生活中常常会遇到车被协管贴违法告知单的情况,注意,违法告知单不等于罚单。这种情况可以这样理解,协管作为一个举报监督者,并不是在进行执法行为。因为举报监督是每个公民都可以拥有的权利。 03协管不当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谁承担? 这是要分情况的: 第一种情况,配合执法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采取了不当的方式,比如殴打,摔砸等粗暴方式,这种情况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也就是说,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当以城管局为被告。 第二种情况,协管人员拿着鸡毛当令箭,自己私下去“执法”,一方面,他们的“执法”没有任何法律效果,另一方面,如果打伤了人,造成了财产损失,可以直接起诉,要求民事赔偿甚至刑法制裁,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后果,得行为人自己担! 最后,其实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小摊小贩是弱势群体,协管人员更是弱势群体。一方面,执法负担过重,他们拿着很低的工资承担着大量的任务,夹在老百姓和城管“正规军”之间,还是很难受的。建议大家尽量不要违法,这样既可以减轻他们的工作负担,又可以减少矛盾,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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