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宿迁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是多少)

扬子晚报网12月14日讯(记者 高峰)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宿迁出台了《宿迁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缴范围之外的用人单位职工,以及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人员。《办法》适用于宿迁

扬子晚报网12月14日讯(记者 高峰)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宿迁出台了《宿迁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缴范围之外的用人单位职工,以及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人员。《办法》适用于宿迁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与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缴存托收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缴存人个人所有。

根据《办法》,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设置5个基本档次,分别为500元/月、1000元/月、1500元/月、2000元/月、2500元/月;超过2500元/月的,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后,可自主确定月缴存额,最高不超过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上限。

《办法》还对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计息、使用、转移、封存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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