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投资协议书(富士康投资协议书模板)

重要内容提示: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富士康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8-040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富士康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战略合作不存在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该合同履行对公司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或“公司”)于2018年6月8日与富士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康”)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富士康集团有限公司 Foxconn Group Corp.

富士康与东方明珠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的甲方包括东方明珠及其下属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乙方包括富士康及其下属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

(一)合作主要内容

1、互联网电视(OTT)领域合作

双方拟在条件成熟时,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在互联网电视(OTT)领域进行合作,甲方将作为乙方及合资公司旗下各互联网电视(OTT)产品集成播控及内容服务的唯一合作伙伴。双方就互联网电视(OTT)产品的内容组合模式、创新内容分发、5G+8K业务领域的合作等进行深入探索,致力于打造互联网电视(OTT)运营的整体解决方案。

2、视频购物领域合作

双方将在视频购物领域进行深度合作,对大屏电视购物平台的运营和商品销售、渠道和零售模式创新进行探索和挖掘。

双方拟通过甲方旗下东方购物平台与乙方旗下富连网平台间的合作,共同推进双方平台发展及平台经营的电视及其他智能家居产品的销售。合作范围包括不限于东方购物轮播栏目、边看边购、商品主动推荐、大数据精准推荐等。

3、8K领域合作

双方将致力于在8K领域进行深度合作,共同构建8K生态布局,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8K内容制作宣传、8K媒体实验室。具体为:

1)双方拟整合各自资源优势,共同打造8K媒体实验室,并积极引入各自在8K生态领域的其他合作伙伴,共同打造8K内容生产团队,充实8K领域内容需求。

2)双方拟通过对专业内容及团队的规范化管理,在8K内容生产、制作领域进行合作,包括但不限于联合摄制电视、电影等8K作品。

3)双方将共同探索8K内容的制作、传输、播放以及8K技术的其他应用,致力于共同制定并推广8K领域行业标准。

(二)协议的生效条件和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互联网电视(OTT)领域、视频购物领域、8K领域加强合作,谋求共同发展。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

四、重大风险提示

1、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公司将视合作事项推进情况,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1日

备查文件:《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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