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融资方式表现为(直接融资过程中有哪些形式的企业)

由此可见,金融科技的有效监管是金融功能发挥、金融市场稳定、金融效率提升的基础,更加关乎企业的创新驱动和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文|听文

编辑|大树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金融业发展虽然取得长足进步

但仍无法满足金融需求的快速增长,导致传统金融服务的供不应求,金融体系存在一定程度的供给短缺问题

需求端视角下金融科技的形成动因与逻辑

传统金融供给的不足为数字金融留下了较大的成长空间

具体来看,长期以来中国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相对单一,企业融资主要是依靠间接融资方式,间接融资占比达到90%左右,而直接融资方式只占比10%左右。

如果去除银行买卖债券等因素,直接融资占比的比例会更低,无论是与市场主导型的经济体。

还是与银行主导型的经济体相比,中国的直接融资方式的占比都是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

间接融资方式更适合服务发展处于成熟期的企业,而对于处于初创阶段和成长阶段的企业

往往由于缺乏足够的财务信息、缺乏足够的抵押品、没有充足的营收和利润等原因达不到银行信贷的门槛,而被银行拒之门外。

这导致广大中小企业、科技驱动型企业、民营企业等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然而民间金融方式风险大,且由于居民的投资渠道有限,很多地区存在金融服务空白,民间金融对于缓解金融需求的作用较小。

另外银行存贷利差的保护政策也进一步扭曲了金融体系,降低了金融效率。

在此背景下,中国传统金融市场化程度还不够高,传统金融体系不能完全适应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创新驱动,为金融科技发展创造了客观条件。

一方面,金融科技利用新兴技术优势,打破了传统金融服务的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在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上都触及到了传统金融无法触及的供给和需求市场,技术的广泛应用在需求端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

同时也在供给端加大了存款的来源和效率,使得投融资通过信息效应灵活地掌握彼此配置资金的期限和数量。

信息透明程度等缺陷和不足,有助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易成本的大幅降低,有效提高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另一方面,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应用不断趋向成熟,从根本上缓解了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固有问题

使得企业的信息透明化程度提高,并且通过大数据抓取等方式,金融机构能够获取企业年报外更多的信息,节约传统金融行业中大量的人力和财力。

进一步降低了金融机构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缓解了其发放贷款的风险,使得金融机构服务客户群体范围广泛扩大。

有利于发挥人力资本发挥创造更大实际价值的属性,进而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为保障金融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生产要素。

金融资源配置不均衡等问题。

金融市场存在明显的“长尾”效应,绝大部分金融资源集中在20%的客户手里。

高达80%的长尾金融市场的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金融市场结构发展面临持续失衡问题。

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都亟须强化,明显的普惠缺口是金融科技发展的动力源头。

新兴科技在短期内能够得到良好、快速地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的需求和利益的追求,金融行业的利润率始终处于经济发展行业的前列。

可以看出,金融科技是对传统金融行业的不足之处进行完善优化

具体体现在可以通过先进的底层技术,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

拓宽了金融服务的范围,降低金融服务的成本,从而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填补了普惠金融的缺口。

更加充分地满足投融资双方的金融需求,对于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而信息价值和普惠价值在短期刺激金融科技的发展。

但是随着信息缺口和普惠缺口逐渐缩小,金融科技在弥补这两个缺口产生的经济价值就会下降。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并推动“创新监管方式”

金融科技监管的方向和力度是影响特定金融行业发展走向的重要宏观因素。

金融科技作为创新驱动的金融创新,它的发展并没有改变金融运行规则、金融本质和金融的内在逻辑。

基于这一认识,在考虑金融科技的风险管理和监督管理时,应该遵照金融行业关于“风险—收益”的基本内核进行监管规则和制度。

在前文的理论梳理中,另外,金融科技是技术与金融二者DNA融合的产物,技术驱动金融科技创新推动金融业优化升级的同时。

其底层技术自身的特性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金融风险的固有特征。

因此,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应该采取审慎监管、行为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等监管方式

结合先进技术探索“科技+监管”的创新监管方式,以科技手段防范科技可能带来的风险。

再加之科技类企业普遍存在轻资产、低利润率、高创新性等行业特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很容易将金融业的固有风险强化和扩大。

也就是说金融新业态的扩张存在其固有的成本及风险边界。

具体来看,在风险识别中,作为重要的识别技术——大数据技术。

目前已经在金融业进行了大量的深入应用,但是其识别算法也仍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和完善。

对于金融系统中复杂多变需要大量的时间集中、分析、处理数据,在这过程中存在时间成本问题和恶意盗取的风险

仍然需要通过技术创新等长足发展满足更高规格配置与更加精准的风险控制需求。

这使其内部可能存在着与传统金融完全不同的风险特征,可能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

首先,这些人群的金融素养和风险认知能力相对较弱,极有可能受到不良误导甚至欺诈进而影响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等等;

其次,他们的投资额相对较小,监管成本远高于收益,导致“搭便车”仍然突出;

最后,一旦发生风险,可能对个体造成的金额损失或者精神损失的影响不大。

但是由于金融科技的“互联”、“高效”等特性,极可能带来较大的社会负面效应。

因此,科学合理、与时俱进的金融监管是不可或缺的,这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和金融市场的高质快速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此可见,金融科技的有效监管是金融功能发挥、金融市场稳定、金融效率提升的基础,更加关乎企业的创新驱动和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在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之间,监管永远是滞后的,因此相关的监管部门更应该提早介入风险管理进程。

从风险的本质和风险形成逻辑看,金融科技监管的逻辑基础与传统金融监管的本质是一样的,但是由于其技术特性和风险特征

因此可能导致金融科技风险的表现形式更多、传播速度更快、影响范围更大等。

因此对金融科技有效监管是十分必要且重大的任务目标。

从长期来看,中国的金融监管部门通过“试点容错”的监管方式,适度地提高了容忍度、放松了监管约束。

可以为金融科技的高效、高质发展提供了有利环境,因此应理性辩证地看待金融科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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