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虚拟货币诈骗案件

本案中,被告人赵某与洪某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却依然选择持有和使用,数额较大,构成持有假币罪,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芷江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持有假币案,被告人赵某与洪某犯持有假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被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2018年5月的一天,永州籍人赵某与洪某携带2.5万元假人民币驱车进入芷江境内,打算到偏远乡镇使用。2人在某乡镇花掉200元后前往另一个乡镇。不久,受害人张某和李某发现自己收到假币报警。民警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线索,调取了周边监控视频,很快就锁定了赵某与洪某的行踪。通过周密布控,赵某与洪某很快被抓获归案。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2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被告人赵某与洪某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却依然选择持有和使用,数额较大,构成持有假币罪,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法官提醒】群众如不慎收到假币,必须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如私自使用将触犯《刑法》;如发现有人持有、使用假币,应向警方报警。

关键词: 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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