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投资理财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杨某纤等人通过自制虚假的虚拟币交易平台实施诈骗并获得高额不正当利益,构成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近日,眉山市彭山区法院对一起通过自制虚假的虚拟币交易平台实施诈骗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和判决。该案涉及胡某和杨某纤等7名被告人。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胡某与杨某纤等人利用注册的成都嘉荣腾软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荣腾公司),通过非法经营“盛大合约”虚假的虚拟币投资平台,以“保本理财、爆仓保本”诱骗客户购买泰达币(一种虚拟币)后兑换平台专有的虚假虚拟货币PTC,再通过PTC在平台购买比特币等虚拟币实现盈亏。

犯罪分子则控制后台数据操控虚拟币K线的走势及交易结果,并谎称黑客盗币等掩盖资金缺口,骗得客户1443981泰达币,折合人民币940多万元。受害人当中,有被告人的同学、朋友,甚至还有很多是嘉荣腾公司的员工。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杨某纤等人通过自制虚假的虚拟币交易平台实施诈骗并获得高额不正当利益,构成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警惕各种欺诈手段,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要提高安全意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轻易相信所谓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更不要轻信陌生人的邀请和各种虚假推销。

同时,司法机关也需要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追诉手段和技术手段,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建设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虚拟币不是货币发行机关发行的,并不具备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虚拟币的交易或投资不受法律保护。许多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投资人想通过炒币“一夜暴富”的心理,打着虚拟货币的幌子实施诈骗犯罪。投资理财要选择正规的渠道和平台,切莫贪图所谓的高额回报,也没有“稳赚不赔”的投资理财,否则容易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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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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