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条例(信托公司法)

在2018年底召开的中国信托业年会上,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也表示,“要制定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对标资管新规政策,遵循资金信托业务发展规律,加强规范引导和风险管控,逐渐回归信托本源

为对标资管新规相关要求,监管部门正抓紧制定或修订信托行业相关监管制度。其中,由银保监会信托部制定的《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进一步梳理并明确了具体业务的监管规则,目前已经结束对各省级银监局的征求意见阶段。

据信托百佬汇报道,该《办法》包括五大要点内容:

1.信托产品包括公募与私募,可以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行公募信托产品,认购起点1万元;

2.创设信托产品新的分类,资金信托分为资金融通型信托和资产配置型信托;

3.投资者首次认购私募信托产品必须面签,并且设置24个小时的冷静期;

4.固收类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允许卖出回购方式运用信托财产;

5.业绩报酬提取频率不得超过每六个月一次,且不得超过基准收益的60%。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监管机构计划调整和完善信托业务分类体系,信托业务预计将按照信托活动形式、法规适用范围、具体业务属性三个层次,划分为“资金信托”(资金融通信托、资金配置信托)、“服务信托”(证券投资运营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家族信托、其他服务信托)、“公益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业务板块,七大业务类型。知情人士透露,此业务分类作为《信托公司资本管理办法》的附件已于2018年下半年向部分信托公司征求意见,有望在今年上半年推出。

报道中还提到,日前召开的信托监管工作会议指出,今年要推动《信托法》修订、《信托公司条例》出台,推动出台信托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对接资管新规的资金信托业务管理办法以及资本金方面的管理办法。

信托新规文件背景

2018年8月20日前后,银保监会将《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本文简称“信托细则”)下发至各地银监局,并由银监局传达至辖内信托公司。

普益标准此前发布了

《信托细则6大重点解读!家族信托慈善信托不适用新规》

,对于过渡期内信托机构业务整改工作的态度,信托细则延续了2018年4月资管新规、7月《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的严监管口径,并未出现此前舆论关于放松监管压力的表态,也没有出现“善意通道”、“恶意通道”的说法。

总体来看,细则在当前市场关注的宏观风险、通道业务、家族信托业务、资产支持证券、存量产品续接做出了指示。细则中明确资金信托业务需严格执行资管新规的规范。

区别对待事物管理信托

虽然细则中没有提及“通道”,但从文件的表述结合当前信托业务的实际情况看,还是对通道业务做出了指导,口径比55号文刚发布时有一定松动,与7月中旬传言的窗口指导信托开展部分通道业务相近。

对于符合要求的通道业务,即在穿透信托目的、资产来源、资金用途后,资金投向实体经济的通道业务,监管层是鼓励的。这符合当前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切实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表现。

未来市场可能更偏向于用“金融同业服务信托”这类名称来代指善意通道业务。而对于为委托人监管套利、违法违规提供便利的恶意通道业务,细则是坚决严控的。

财产权信托

资管新规中,只对资金信托有表述,而对于财产权信托业务却没有明确,此次细则依旧没有明确财产权信托如何适用资管新规。

嵌套与ABS

细则将以资管产品作为受让方受让信托受益权的业务,定义为嵌套,但部分ABS产品除外。

细则对部分ABS相关业务进行了豁免,这与今年以来信托公司在abs业务转型上的探索较为契合,再一次肯定了ABS业务在未来的地位。

产品接续

细则表明,过渡期不得再发行或存续违反资管新规的信托产品。但是规定“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信托公司可以发行存量老产品对接”,但是老产品对接时的规模做出了限制。

对于不符合资管新规要求的存量信托产品需要摸底排查,按照产品类别逐笔建立台账,有序整改。在过渡期内,资金信托负债比例按照现行相关信托监管规章执行。

在日前召开的信托监管工作会议上,监管层人士表示,2019年要推动《信托法》修订、《信托公司条例》出台,推动出台信托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对接资管新规的资金信托业务管理办法以及资本金方面的管理办法。

所谓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按照委托人数目的不同,资金信托又能分为单独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的即为单独资金信托,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委托的,则为集合资金信托。

众所周知,资金信托是信托机构一项重要的信托业务,也是信托机构理财业务的主要存在方式。此番,《办法》创设了新的信托产品分类,将资金信托分为资金融通型和资产配置型。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资金信托均属私募性质,而资管新规将所有资管业务纳入统一管理,如果资金投向符合规定,均可采用公募方式发行。这也意味着,信托将与银行、券商、基金、期货、保险公司等在同一监管标准下进行竞争。

正在拟定的《办法》将公募信托产品的认购起点定在1万元,与同属公募性质的银行理财投资门槛一致,而公募基金的投资门槛为1000元。

影响几何?

鼓励发展资金信托

在2018年底召开的中国信托业年会上,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黄洪分析信托行业未来发展方向时明确表示,信托业务要坚持发展具有直接融资特点的资金信托。

黄洪指出,只要信托公司真正以受托人的身份开展融资业务,信托融资就具有了直接融资的功能特点,就能在补充传统金融薄弱环节中发挥重要作用。“要积极筹措中长期资金,大力支持国家重大战略,要充分发挥信托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优势,培育共享经济等新兴业态模式。要积极研究直接融资工具,通过多种方式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发展。”

上述人士还表示,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在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本质是希望国家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转变企业的负债结构,转变金融体系的资金融通渠道,将更多的间接融资变更为直接融资,这样才能使企业的负债结构发生变化,才能使企业的财务成本降低。

在2018年底召开的中国信托业年会上,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也表示,“要制定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对标资管新规政策,遵循资金信托业务发展规律,加强规范引导和风险管控,逐渐回归信托本源。”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证券投资信托规模为2.45万亿元,较上季度末的2.62万亿元减少6.94%,与2017年4季度末的3.10万亿元的高点相比减少了17.15%。整个资金信托存续余额为19.49万亿元,较上季度末减少8614.8万元,下降4.41%。

本文内容综合自信托百佬汇、中国证券报、中国信托业协会、普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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