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容易赚钱吗吗

2021年10月,张某经朋友李某介绍,得知某境外网络平台可以进行“虚拟美元”买卖交易盈利,便请李某帮助注册平台会员,并向李某转账60万元委托购买虚拟美元至其账号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4月13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伊雅茜)虚拟美元生财快?交易违法不保护。4月13日,记者从武汉市一起因“虚拟美元”交易引发的案件收到武汉法院的终审判决。

2021年10月,张某经朋友李某介绍,得知某境外网络平台可以进行“虚拟美元”买卖交易盈利,便请李某帮助注册平台会员,并向李某转账60万元委托购买虚拟美元至其账号。

2022年11月8日,该平台突然显示无法登录,用户账户内信息一夜之间全部消失。为此,张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返还其投资的60万元。

张某认为,李某频繁向其推销并声称自己有高收益外汇投资平台渠道,自己基于对李某的信任,将身份证等信息提供给李某用于外汇投资平台投资外汇,双方已成立事实上的委托理财合同关系,但现在外汇平台关闭,无法兑现投资款,因此起诉要求李某返还其投资的60万元。

汉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委托理财是委托人将资金、证券等资产委托给受托人投资于期货、证券等交易市场或通过其他金融形式进行管理,所得收益由双方按约定分配或由受托人收取代理费的经济活动。

本案中,李某虽然代张某在案涉网络平台上注册会员,但其注册后将账号、密码告知了张某,之后该账号也一直由张某自己操作使用,双方之间没有委托理财的意思表示,不构成委托理财法律关系。张某在案涉网络平台注册会员并进行所谓的“美元”买卖交易系其个人为追求经济利益独立从事的投资行为,后果和风险应由其自行承担。

据此,法院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张某不服判决后上诉至武汉市中院,武汉市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提醒,人民币是我国唯一合法货币,市场上所谓的虚拟货币均不具备货币性质,广大群众要理性看待虚拟货币,增强防范意识。“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控,甚至被用于非法活动,投资者不仅面临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可能导致血本无归,也有可能因发展下线,引诱他人参加而构成刑事犯罪。

【编辑:丁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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