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增加外汇储备吗

国家目前出台的所有文件中,都有防止进一步金融化或者防止进一步交易炒作风险的提示,但是从来也没有任何的明文政策说,要绝对禁止虚拟货币的存在,这一点很关键


数字藏品从2022年春节前后开始兴起,经历了大半年的野蛮生长。据非官方统计,目前市场上的数字藏品平台大概有500多家,而且每天还有新的参与者涌入这个市场。业内人士预测,下半年数字藏品平台数量将达到1000家。

最近两个朋友找我,一个是其所服务的机构几乎还搞不懂数字藏品为何物,在被一家主动找上门的企业撺掇合作后,准备进军数字藏品。另一个朋友在某家数字藏品平台做了两个月,发现数字藏品太好赚钱,偷师成功之后准备另起炉灶。

今年3月份我就撰文《疯狂的数字藏品,千万别走P2P和ICO的老路!》,以我个人跟踪互联网产业十多年的经验,指出了数字藏品行业的风险。

时隔四个月,市场已经结束了早期的疯狂增长势头,开始出现下行趋势,还有这么多人想盲目杀进去,我深感非常有必要请一个专业的法律人士来谈谈这个行业的合规问题,给那些一心想捞金的人提个醒。

「对话」数字藏品的合规之路(上)

今年1-7月数字藏品发行额走势

7月7日我邀请了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区块链律师、深圳链协法律专委会主任郭志浩到科技资本论的直播间,系统讨论了数字藏品的合规问题,并且对政策走向进行了预判。这次直播的内容信息含量非常大,我把它整理拆分成上下两篇:

数字藏品的合规预判(上):完全去金融化是伪命题吗?文交所是合规之路吗?

数字藏品的合规预判(下):数字藏品怎么才能做大?从业各方如何做好风险防范?

两篇共1.2万字,建议你认真看完,尤其想创业做数字藏品的,这可能是你的保命文章。

「对话」数字藏品的合规之路(上)

郭志浩

完全去金融化是伪命题吗?

卢爱芳:关于数字藏品,国家的政策究竟是怎么规定的?

郭志浩:关于数字藏品的政策,能说的很少。中国的数字藏品从去年七八月阿里率先推出开始,到今年春节前后数藏大军异军突起、突飞猛进,这可能跟924有关,因为炒币、炒鞋、炒邮票的人都没去处了,都跑来炒数字藏品。

但毕竟时间很短,因为国家发一个政策是会产生很大影响的,它需要时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正式的以国家部委名义下发的文件,但风险提示性的文件还是有的,但也仅仅提示大家有风险,谨慎参与,并没有明确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就比如福建某一个地区发了一个相关的文件,那也是只是区域性的,并不是全国性的政策。

但关于数字藏品的政策,可以说的又很多。4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名发布了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五六月份很多协会、行业联盟、联盟链密集推出了各自的行业标准、行业规范,这些意见本质上没有强制性,而且都是屁股决定脑袋,从各自的角度出发。

而我想侧面从区块链或者虚拟货币相关的政策,来谈谈我对数字藏品未来政策的一些预判

数字藏品、 NFT 最开始是从区块链行业兴起的,NFT的T 是 token 的意思, token 基本约等于 coin。所以说,提NFT不提币,等于只提了一半,限缩很严重

从币圈的政策来看,从比特币 2009 年诞生,到现在走过了 13 个年头。第一个政策是到2013 年的时候,央行才出了一个关于提示比特币风险的通告,此后几个行业协会又出过几个风险提示性质的文件。

一直到 2017 年才发布出了大名鼎鼎的九四公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基本上奠定了币圈哪些事绝对不能干,比如说开交易所。当然在 94 公告出来之后,也还有胆子大的还在做交易所。

去年 9月24日,央行又联合十个部门发了《关于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炒作和交易的通知》。那么这几个代表性的文件,基本上就把虚拟货币从诞生以来到现在的状态做了一个总体的规范。

从历史可以看出什么呢?首先我个人认为,数字藏品、 NFT 这个行业,未来大概率不会消失,但是会有一些强监管的政策出台,这是可以预见的。我估计可能在八九月份甚至更快,一些政策就会出台,而且大概率也会偏向于风险提示这种性质。

因为从区块链的行业发展来看,国家其实还是挺鼓励的,只不过里边有一些过于金融化的表现,是国家要强监管的领域,有一些是被禁止的。从我的角度看,下半年国家性的政策肯定会到来。随着政策的出台,平台该关的关,该出海的出海,该留下的留下,这是我个人的观点。

卢爱芳:刚才你提到很多非核心的主管部门,比如协会、联盟之类的组织发了很多关于数字藏品的倡导或公约,能不能给大家捋一下,看看从中能否看出一些政策的导向?

郭志浩:可以分几类:第一类就是以行业为代表。一堆数字藏品平台组成联盟,约定一起遵守一些公约,比如不做炒作,不做金融化、不发币;还有一些联盟链也发了一些公告声明,更偏向于二级市场的风险点,大部分是偏向于去金融化。

第二类以金融类的行业协会为主。比如 413 倡议就是他们发的,主要还是预防金融化。这类倡议对金融化做了绝对性的禁止,当然也会提到要大力发展国家的文化产业,但怎么发展文化产业又没有明说。

我们发现,这类文件不会去做很强的指导性,禁止性的方向可能会说一些,但不会有很明确的指导性,大家不要干什么,可能会说,大家要怎么干就不会太去说了。说出来其实也不利于行业的发展,你说只能这么干,那对行业的限缩性就太强了。

第三类就是文博类的主管机构。在 413 之前,文物局发了一个会议通报,提出要支持数字藏品行业的发展,但也要预防一些行业的风险。

昨天新闻出版署下边的一个实验室发了一个类似应用操作规范的指导性意见,提出了一些很实用的意见,但它把数字产品定性为数字作品。如果这份文件真的上升为未来新闻出版署官方的文件,那影响真的很大。

著作权法规定,作品是有明确的著作权人,作品是有独创性的,是由自然人创造的。但现在的数字藏品大部分都是复制品,不是自然人创造的,那你说它是作品吗?本身数字藏品就是 NFT 中很小的一个限缩,作品给数字藏品又做了进一步的限缩,说实话,我认为数字藏品也没什么可搞的了。

对于数字藏品的定义,从法院目前的一些判例来看,有的法院把数字藏品定义为虚拟财产,网络虚拟财产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财产种类之一。有的定义为链上凭证,链上凭证就是某一类东西的凭证,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虚拟的物品,甚至是一些权益。

你会发现,大家都对NFT或者数字藏品做了一个有利于自己的解释或者倡议,包括文交所几次三番地想上 NFT的二级市场。确实从法律角度来讲,文交所、知交所是最有可能上官方合法的二级市场,文交所也屡次三番地想上,但屡次三番又被叫停,或者说再等一等。截至目前,也没有任何一家文交所正儿八经地把二级市场给开起来了,说明国家对于这一块的把控还是很紧的。

这也是为什么我不太提倡平台开放二级市场,虽然很多人之所以买 NFT 就是因为二级市场,如果不开,可能就不愿意买了。但从合规的角度来看,这是一个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考量。论短期利益,肯定是开二级市场会实现得快一些。但从长期角度来讲,如果真的政策下来要倒一批,大概率是有二级市场的那批平台会先倒下。虽然现在数字藏品市场比较低迷,但是 NFT这个行业还是可以好好去发展的。

卢爱芳:上述不同主体对数字藏品的发声,你认为有哪些是比较可行的,哪些不那么具有操作性,哪些不合理?

郭志浩:这些倡议公约,我觉得有一点是值得肯定的,那就是在国内 NFT 想活下来,金融化是一个最直接的问题。

那么到底是要去金融化还是强监管?我个人倒是认为,金融化最起码是应该受到强监管的,而不应该放任自由,完全让市场去自我调节,中国这个市场还没有达到这种成熟度。但目前各个行业的发声基本上都是完全的去金融化,从我个人角度来看, NFT的 T 本身就是 token 的意思,完全的去金融化是一个伪命题。

但为什么现在没有人敢提强监管金融,可能是求生欲使然。但实际上,平台在做的事和发声完全相反,说的是去金融化,但实际上做的还是金融化。

所以我个人认为堵不如疏,区块链离开虚拟货币是不完整的,去中心化的激励措施就会失效, web 3 或者说区块链的核心优势也无法得到最大化的发展。如果完全放任金融化的行为,肯定是不太符合我国的国情,但是不太建议完全去金融化,这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所以我个人的看法是,未来几年可能会有对金融化的一些强监管,而不是完全的去金融化。

卢爱芳:不去金融化而是强监管,这会跟国家对虚拟货币的政策相违背吗?

郭志浩:去金融化这个问题是和虚拟货币相关的,虚拟货币未来的发展就是NFT未来发展的方向之一,所以咱们还是看回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现在的政策性文件比较多,但目前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政策性的文件出台之后,大家会发现,金融化其实不是一个具体的法律术语,只是一个抽象的概括。国家目前出台的所有文件中,都有防止进一步金融化或者防止进一步交易炒作风险的提示,但是从来也没有任何的明文政策说,要绝对禁止虚拟货币的存在,这一点很关键。

为什么我要强调这一点呢?如果绝对把虚拟货币给禁止掉,就像禁毒品一样,持有就是犯罪,估计大部分人都不会再去持有。但之所以还留了一点空间,我个人认为是以后有一些东西要和国际接轨。

比如说俄罗斯和乌克兰正在打仗,新闻上也有讲俄罗斯现在一定程度上也在依靠比特币这种虚拟货币进行一些外汇储备,来做一些外汇交易。某一天会不会虚拟货币也不一定完全是一个坏的东西,有可能实现一些国家利益层面的优势,完全有可能,这是为什么目前没有完全去禁止虚拟货币的原因。

但是为什么又没有完全放开?完全放开肯定是不对的。虚拟货币会在一定程度上挑战主权货币,也很容易造成资产的外流。从现在监管的角度来讲,没有办法禁止虚拟货币的全球流通的。所以我个人猜测,未来虚拟货币可能会有一些逐步的开放,但肯定是以强监管为主,因为这个东西首先禁止不了,其次它确实有一定用处。

回到数字藏品或者NFT,数字藏品肯定有它存在的意义。即使是最基础的数字藏品1.0 版本这种模式,也有它存在的基础,最起码可以做一些精神文化层面的创新创造和赋能。所以说数字藏品像虚拟货币一样,我个人感觉不会一棒子打死,如果不一棒子打死,多少还是要考虑金融化这个问题。

卢爱芳:但如果不去金融化,如何避免数字藏品被炒作导致的混乱局面,目前已经出现了有数字藏品价格暴跌投资者亏损的情况。

郭志浩:我刚刚多次强调,金融化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法律是上层建筑,也是一个底层标准。但法律里边没有对金融化做一个准确的定义,相关文件对于金融化的描述,出现最多的一个词就是炒作。好像炒作和金融化就是浑然一体的,好像炒作就是金融化,两者就算不能画等号,至少可以画个约等号。但是,炒作本身在法律上也没有绝对禁止。

79 年版刑法的时候,还有一个投机倒把罪,大家可能小时候听过这个罪名。什么叫投机倒把?就是你把一个地方的东西买回来卖到另一个地方,你获利了,就是投机倒把,是犯罪的行为。但是到了97年版刑法,就咱们现在用的这一版刑法,已经把投机倒把这个罪名彻底删除了。

炒作本身是市场经济的行为,当然恶意炒作哄抬价格,价格法可能有一些对于价格的规定,但是炒作并不等于就是违法行为,《关于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炒作和交易的通知》提示了炒作风险,明确了虚拟货币业务活动是非法金融活动,但也没有明确提到炒作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其实并没有一个定性,是一直在强调炒作风险,但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文件说炒作就是非法的,犯罪的。

没有哪个文件说禁止金融化,禁止炒作,所以我才说未来有可能去以强监管的形式来重新看待金融化,有这么一个口子放在这,并不是说国家已经出台相关文件把它一棒子打死了。

只不过这个空间怎么去把握,现在大家需要去研究、去探索、去试错。

文交所是合规之路吗?

卢爱芳:你前面提到了文交所,现在业界公认二级市场会由文交所来开,而且已经有一些平台和一些地方文交所合作开了二级市场,这种做法合规吗?

郭志浩:很多人包括我自己也认为,文交所是数字藏品交易的一个合法通道,因为文交所本身就具备这样的性质,可以做文化艺术品的交易,一级市场、二级市场都可以做。而且中国所有带“交易所”字眼的平台或公司,都必须由省级以上的政府部门审批。这是37号文和38号文规定的,因为当年一大批文交所成立没两三年就爆雷了一大批的项目,所以才出台了类似的文件规范,进一步强化监管。

虽然文交所是一个合法通道,但因为几乎各个文交所都有黑历史,所以它们非常谨慎,因为他们走的每一步都有可能把自己给玩坏了。所以说,数藏平台想和文交所、知交所合作,这个通道出口并不好拿。

很多数藏平台最后的命运就是大浪淘沙,就像当年百团大战一样,现在是百藏大战,大部分估计都会倒闭,最后可能会留下几家,但这几家绝对都是有自己相当强的特点,才能在这个市场存活下来。到时候可能这几家平台就会和文交所、知交所这些性质的交易所进行深度的合作,或者说自己也拿到交易所性质的牌照,也不是不可能。

所以说强监管是我认为这个行业应该走的方向,而现在的各种倡议公告都太过浮于表面,看起来很好,但很难落地,如果真的完全落地了,我觉得数藏平台也可以不用存在了,没有太大意义了。

不可否认,这些倡议公告中有一些东西也很好,确实能帮助收藏平台去做一个基础的合规,还是值得借鉴。但我认为,它们过于回避一些矛盾点,我个人认为一味的回避是没有什么本质意义的。

毕竟国家到目前为止也没有明确下达,可以开放二级或者不可以开放二级。这只是我个人对于未来的一个预判或者说猜想。现在也很难说,一些数藏品平台的做法就绝对的合规与否,毕竟法律规定还很不健全。

「对话」数字藏品的合规之路(上)

卢爱芳:既然文交所是一个合规的渠道,和文交所合作之后还会有哪些风险?

郭志浩:和文交所合作之后会不会有风险呢?不代表没风险。有牌照绝对不代表合规,这是两回事,不然也不会发生某村镇银行的事,也不会有以往邮币卡的事。

文交所的性质决定了它是有资质的。从资质角度来讲,它是合规的,因为没有这个资质可能就直接构成非法经营。当然现在还没有出台政策说二级市场就属于非法经营,没有这样的文件,但不排除未来可能会出。在这种情况下,文交所首先避免了这一点,它天生不存在非法经营的问题。也不存在开设赌场的问题,因为交易平台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那么文交所从资质这个角度,避免了这些问题的出现。

但是,这不代表文交所能避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这样的问题,这和后期的审核也是有直接关联的。这也是为什么到目前为止,文交所还没有明目张胆地正儿八经地开始干二级市场,因为这个问题很难把握,很难拿捏,一旦造成连锁反应,究竟是文交所还是企业来担责?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连锁反应群体事件,文交所还没有开二级市场。即使未来开了,这也是他们要面临的问题,这是文交所在合规上的一个挑战。

卢爱芳:但据我所知,已经有文交所跟某些数字藏品平台合作了二级市场,还有的一起合作开了有二级市场的数藏平台。

郭志浩:这种就是文交所表面上挂了个名字,把交易外包出去了。我所说的文交所自己本身正式来开通二级市场,目前应该还没有。很多家文交所,都一直很关心这个事情,甚至中间还开过很多对外的招商会,但迄今为止也没有完全确定。那些打擦边球的事,到时候文交所可以翻脸不认账,说我没有干过这样的事,数藏平台你怎么说?有文件吗?有资质吗?文交所的资质在用吗?并不是,大部分都是外包在做。

卢爱芳:也就是说,现在的这些合作本质上可以理解为一种套壳的做法,文交所规避了它自身的风险,但对于数藏平台来说,风险仍然存在,对吧?

郭志浩:我不方便正面回答,但我可以再举一个例子。2017 年 9 月4 号之后,国家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各个交易所明面上都出海了,但暗地里还有一些文交所推出了所谓的通证交易平台,把coin 换成了 token ,其实就是换了一个概念,事还是一样的事,然后继续做。现在这一块有一部分在擦屁股,有一部分已经爆雷。

有一些小的文交所目前的经济状况不太好,不排除它会冒一些风险,但人家也不是完全傻的,也是会做一些挂靠、外包,自己去带货这种形式是几乎没有的,出了事还能保得住自己的牌子。

未完待续,敬请期待数字藏品的合规预判(下):数字藏品怎么才能做大?从业各方如何防范风险?


简介:郭志浩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深圳区块链协会法律专委会执行主任、区块链应用操作员职称考试命题人、中国法学会成员、大学客座教授、省法治教育研究会理事、盈科深圳法律科技委副主任等。曾办理国内众多重大敏感类案件,并成功进行数起无罪辩护,为多家知名上市企业的商业难题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其经典案例已编入中国法律出版社《辩策》《盈论》等著作。多次受邀《中国产经新闻》《民主与法治》《中国经营报》等国家级期刊采访,深圳特区报、广州日报、浙江日报、南方都市报、财经杂志、财经链新、时代财经、界面新闻、天目新闻、凤凰新闻、金色财经、金融界等多家知名媒体均有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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