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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义健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个人信息保护双重发力,既要从上游阻断实施电诈提供的信息源,也要防止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个人信息的二次泄露,具体而言:一是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衔接,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要建立个人

组织、策划、实施电诈活动或为其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刑责组织、策划、实施电诈活动或为其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刑责

5月16日,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八鸽岩街道干部和民警为群众讲解防范电信诈骗知识。 新华社发

组织、策划、实施电诈活动或为其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刑责

网络贷款电信诈骗嫌疑人被押解回乌鲁木齐市。 新华社资料图

据新华社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9月2日表决通过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将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自此有了专门立法。

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集体采访。个人信息泄露为实施电信诈骗者提供便利,反电诈法如何防范个人信息泄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处长张义健介绍,反电诈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衔接,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要建立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机制。特别是对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密切相关的物流信息、交易信息、贷款信息、婚介信息等要予以重点保护。

据悉,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共七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各环节、全链条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南都记者关注到,新出炉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亮点颇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注重加强防范性制度措施建设,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还明确建立防范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工作机制,对物流信息、购物信息、贷款信息、医疗信息实施重点监管和保护;在惩处措施方面,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进一步加大对尚不构成犯罪人员的行政处罚力度。

反诈法亮点

1

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 宣传预防是重中之重

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对如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都作了具体规定,刑法的相关规定多次作了修改完善,依法追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较充分。今年4月,记者在国新办举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进展情况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9.4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3.4万名,同比分别上升28.5%和76.6%。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杨合庆表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了社会诚信和国家形象,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制度。对此,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发生的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等各个环节,加强防范性制度措施建设,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变重“打击”为“打防管控”并重。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宣传教育职责;规定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增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活动;规定鼓励群众举报的奖励制度;并要求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企业建立电信网络诈骗的预警劝阻系统,对预警发现的潜在被害人,根据情况及时采取相应劝阻措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将宣传教育和防范预警作为重中之重,从源头上提高社会公众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的识别和防范意识。”杨合庆称。

2

促进源头治理,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

非法渠道获得的电话卡、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之一,犯罪分子多利用“两卡”开展诈骗活动,收取、转移赃款,极大地增加了打击犯罪和追赃挽损的难度。从2020年10月开展“断卡”行动以来,公安机关已累计打掉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2.7万个,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45万名;工信部集中清理电话卡6441万张;人民银行组织清理异常银行账户14.8亿个。

针对上述关键环节,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电话卡、金融账户、互联网服务的基础管理制度做出明确规定,从源头上斩断电信网络诈骗。具体措施有: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办理电话卡时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时应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一般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3

对交易、医疗、贷款等信息重点监管保护

电信网络诈骗的实施离不开对被害人个人信息的利用,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的基础。

2021年11月,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作为我国首部规范和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性法律,构建了权责明确、保护有效、利用规范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个人信息保护亦有专门规定,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个人信息处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建立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机制。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单位对可能被电信网络诈骗利用的物流信息、交易信息、贷款信息、医疗信息、婚介信息等实施重点保护。公安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应当同时查证犯罪所利用的个人信息来源,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4

加大惩处力度,从事电诈活动可纳入信用记录

有观点认为,电信网络诈骗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是因为现行法律对电诈分子的刑罚力度不够,呼吁加大惩处力度。据了解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全国人大网上收到12390人提出的28406条意见,加大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惩戒力度是意见较为集中的一个方面。

在加大处罚力度方面,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进一步加大对尚不构成犯罪人员的行政处罚力度。明确组织、策划、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明确电信网络诈骗分子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有关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规定了具体惩戒措施。同时,明确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5

检察机关可就电诈提起公益诉讼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还专门明确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相应职责。该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同时规定,公安机关接到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报案或者发现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侦查。

值得一提的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严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对此,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专门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中,对于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6

对涉诈异常账号应重新核验、暂停服务

此前有公众提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需要重视和加强互联网企业和有关部门对于涉诈违法犯罪线索、风险信息的共享,完善有关移送处置机制,提升企业监测防范水平。

对此,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涉诈信息、活动进行监测时,发现涉诈违法犯罪线索、风险信息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涉诈风险类型、程度情况移送公安、金融、电信、网信等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反馈机制,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移送单位。

此外,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还明确,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账号应当重新核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限制功能、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公安机关、电信主管部门要求,对涉案电话卡、涉诈异常电话卡所关联注册的有关互联网账号进行核验,根据风险情况,采取限期改正、限制功能、暂停使用、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

权威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反电诈法将重点保护交易信息、婚介信息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处长张义健介绍,公民个人信息是公民基本权利,立法机关高度重视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02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个人信息通过立法作出保障。近些年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个人信息的泄露越来越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个人信息的泄露,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了“牵线搭桥”的便利,特别是在投资理财杀猪盘案件、冒充领导、快递物流类等诈骗案件中,实现了精准锁定诈骗对象的精准诈骗。

张义健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个人信息保护双重发力,既要从上游阻断实施电诈提供的信息源,也要防止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个人信息的二次泄露,具体而言:

一是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衔接,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要建立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机制。特别是对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密切相关的物流信息、交易信息、贷款信息、婚介信息等要予以重点保护。

二是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电信网络案件时要同时对犯罪所利用的个人信息的来源进行查证溯源,并予以追责。

三是对于出售、提供个人信息,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支持帮助的黑灰产行为明确禁止,规定相应法律责任。

四是强调在反诈工作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为了保障反诈工作,本法对实名制、收集、使用有关信息等作了规定,这些信息也需要加强保护。对此,本法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过程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同时明确规定相关信息不得用于反电信网络诈骗以外的其他用途。

公安部:

正研究制定涉诈资金处置规定,明确资金处置流程措施

会上,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姜国利介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追赃挽损情况时表示,目前公安部正在研究制定《涉诈资金处置规定》,进一步明确涉诈资金处置的工作流程和措施,确保有关工作依法高效开展。

姜国利介绍,近年来,公安机关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工作措施,坚决追缴返还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被骗资金,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一是建立快速止付冻结机制,不断优化升级平台系统,尽可能多地及时止付冻结受害人被骗资金,2021年共紧急止付群众被骗款3291亿元,正在打款的150万名受害群众免于被骗。二是建立涉诈银行账户风险监测拦截机制,公安部、人民银行指导各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建立大数据风控模型,对涉电信网络诈骗的风险账户,实时开展资金拦截,累计拦截102万个资金账户148亿元。三是依法及时返还被骗资金,公安部会同银保监会制定出台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对权属明确、符合返还条件的涉案冻结资金,依法及时返还被骗群众。

姜国利称,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诈骗分子利用三方四方支付、跑分平台、数字货币、贸易对冲等多种方式,不断改变转账洗钱手法,转账速度快、隐蔽性强、追踪溯源难,给公安机关追缴赃款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此项工作还面临诸多挑战。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出台,为公安机关处置涉诈资金提供了法律支撑。

目前,公安部正在研究制定《涉诈资金处置规定》,进一步明确涉诈资金处置的工作流程和措施,确保有关工作依法高效开展。下一步,全国公安机关将全力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进一步加强打防管控各项措施,不断巩固打击和治理成效,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切实维护好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电诈新特点

诈骗类型超过50种

大量利用秒拨手段

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姜国利介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特点时称,诈骗集团利用虚假APP实施诈骗已占全部发案的60%。随着打击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新特点:

一是新型网络犯罪已成为主流犯罪。近年来,随着信息社会快速发展,传统犯罪持续下降,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网络犯罪已成为主流犯罪,成为公安机关面临的重要挑战。尽管一年来此类案件在严打高压态势下出现下降趋势,但发案仍在高位运行,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当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电信网络诈骗发案也呈迅猛增长态势,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全球性的打击治理难题。

二是诈骗手法加速迭代变化。诈骗集团紧跟社会热点,随时变化诈骗手法和“话术”,迷惑性强,人民群众很容易上当受骗。诈骗集团针对不同群体,根据非法获取的精准个人信息,量身定制诈骗剧本,实施精准诈骗。公安机关发现的诈骗类型就超过50种,其中网络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虚假网络贷款、冒充客服、冒充公检法是5种主要的诈骗类型。去年以来,先通过刷单返利骗取群众信任,后引流至虚假投资平台实施诈骗的案件高发多发,发案和损失均在30%以上,被骗百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时有发生。

三是攻防对抗不断加剧升级。诈骗集团利用区块链、虚拟货币、AI智能、GOIP、远程操控、共享屏幕等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更新升级犯罪工具,与公安机关在通讯网络和转账洗钱等方面的攻防对抗不断加剧升级。从通讯网络通道看,利用虚假APP实施诈骗已占全部发案的60%,开始大量利用秒拨、VPN、云语音呼叫以及国外运营商的电话卡、短信平台、通讯线路实施诈骗。从资金通道看,传统的三方支付、对公账户洗钱占比已减少,大量利用跑分平台加数字货币洗钱,尤其是利用USDT(泰达币)危害最为突出。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始终和诈骗集团斗智斗勇,不断研究调整打击防范措施,确保始终保持主动权。

四是跨国有组织特征日趋明显。诈骗集团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呈现出多行业支撑、产业化分布、集团化运作、精细化分工、跨境式布局等跨国有组织犯罪特征。集团头目和骨干往往躲在境外,打着高薪招聘的幌子,诱骗招募涉世未深的年轻人赴境外从事诈骗活动,目前在柬埔寨、菲律宾、阿联酋、土耳其、缅北等国家和地区,仍有大量犯罪团伙向我民众实施诈骗活动。集团头目通过境外聊天软件,指挥境内人员从事APP制作开发、引流推广、买卖信息、转账洗钱等各类违法犯罪,境内境外衔接紧密,跨国有组织犯罪特征日趋明显。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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