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招商银行会计(永安招商银行会计招聘)

2月14日永安林业公开信息显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延冬、吴景贤、朱成庆、叶豪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2月14日永安林业公开信息显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延冬、吴景贤、朱成庆、叶豪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16年12月20日,永安林业公告入伙北京天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广投资)。2018年至2020年期间,永安林业对长期股权投资天广投资项目相关信息披露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18年10月永安林业向天广投资支付投资款项2,000万元,后因估值问题投资终止,相关款项应于2019年10月31日前退回永安林业,截至目前该投资款仍未退还。永安林业在2019年至2020年年报中仍将上述应退回投资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列报而未调整至应收款项科目,也未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二是永安林业未对被投资单位天广投资2018年至2020年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中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账面价值长期未变化的异常现象进行分析跟踪,也未及时对相关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进行核验。三是永安林业未根据自身会计政策调整被投资单位天广投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及相关减值损失,再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财政部令第76号)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2006年)》(财会〔2006〕3号)第四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财会〔2014〕14号)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八条等规定,影响财务数据准确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永安林业时任董事长吴景贤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2020年10月16日,永安林业披露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事件后,在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31日出现第一笔5,984.65万元、第二笔4,500万元股权转让尾款未按期收回等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事项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4月28日才对外披露《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第2022-029号)。以上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永安林业时任董事长朱成庆,时任董事、总经理叶豪,时任董事会秘书杨延冬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决定如下:

我局决定对永安林业及吴景贤、朱成庆、叶豪、杨延冬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永安林业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永安林业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6.64亿元,同比上升68.83%;归母净利润3.29亿元,同比上升257.41%;扣非净利润2.73亿元,同比上升229.69%;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15亿元,同比下降39.91%;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185.02万元,同比下降80.54%;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057.13万元,同比下降80.31%;负债率9.95%,投资收益-16.35万元,财务费用736.05万元,毛利率49.4%。

永安林业(000663)主营业务:森林资源培育与综合利用、绿色板材和生态家居研产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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