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股票投资理财(期货 理财)

梁某、詹某在诈骗窝点中担任业务员,负责维护微信号,建立资源群,在资源群内实施发送诈骗“话术”进而发展有投资意向的被害人等前期行为,以及在二级群内扮演炒股和炒期货的客户,继续发送“话术”和虚假盈利截图,

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5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林彬彬通讯员厦法宣)三名被告人通过虚假网络期货投资,骗走5名受害人524万余元。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虚假投资理财平台类网络诈骗案,三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分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假投资

5人落入陷阱被骗524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莫某、梁某、詹某受他人招募,先后非法出境至缅甸小勐腊一诈骗窝点参与实施电信网络期货投资诈骗。其中,詹某先后两次非法出境至该诈骗窝点。在“总监农涛”的安排和组织下,莫某担任“莫非组”组长,梁某、詹某等人担任组员。

为便于诈骗活动的日常管理,莫某将组员再分成三排,每排为一小组,每个组员利用诈骗窝点提供的手机维护微信号,通过大量建立一级“资源群”,在“资源群”内假扮指导老师、投资客发送诈骗团伙提供的“话术”,发展有意向投资的“客户”。

当组员发展的“客户”进入二级微信群,与该组员同排的其他组员则一同扮演投资客,继续发送诈骗话术鼓吹指导老师在股票和期货投资方面的能力,发送虚假的盈利截图,营造跟随指导老师投资期货可获利的氛围,骗取被害人对指导老师的信任;莫某则在二级群内负责假扮股票指导老师、老师助理、开户专员等多种角色,诱骗和引导被害人下载虚假期货投资平台“博易大师”,以及在该平台注册和入金。

当被害人入金达到一定程度后,莫某即通过平台后台修改被害人登录密码、拉黑被害人、将被害人踢出微信群等方式,致使被害人无法提现,进而非法占有被害人在平台的入金钱款。

据悉,本案查实的受骗人数有5人,被骗金额合计达到524.81万元。

真判刑

三人分别获刑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梁某、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莫某作为诈骗窝点的组长,负责对组员的日常管理,扮演股票指导老师、老师助理、开户专员等重要诈骗角色,诱骗和引导被害人入金,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和主要作用,系主犯;梁某、詹某在诈骗窝点中担任业务员,负责维护微信号,建立资源群,在资源群内实施发送诈骗“话术”进而发展有投资意向的被害人等前期行为,以及在二级群内扮演炒股和炒期货的客户,继续发送“话术”和虚假盈利截图,鼓吹和烘托莫某扮演的老师实力等辅助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系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应予酌情从重处罚。莫某、梁某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莫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莫某随案被查扣赃款近80万元,詹某通过家属退缴赃款1.8万元,均用于退赔被害人,可酌情从轻考虑。

综上,法院作出判决,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十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法官提醒

别加入“投资群”,小心“投资导师”

法官提醒说,诈骗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的投资理财心理,通过在“投资群”内扮演投资导师角色、发布诈骗“话术”、开展“投资直播课”、营造“投资高收益”氛围等方式引诱被害人进行投资,并且通过短期的高收益回报进一步引诱被害人作出高额投资,一旦被害人进行了高额投资,则立马通过操控理财平台App后台数据的方式转走被害人的投资金额。

因此,投资者要对网络理财投资保持警惕心,不要被高收益高利率以及短期回报所蒙蔽,不加入陌生人的“投资群”,不随意下载归属不明的网络理财平台App,不轻信网络投资群内的“盈利截图”。一旦发现自己被骗,要及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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