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案投资人的赔偿(吴英案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被告人吴某在黄梅镇某餐厅当厨师时,与餐厅收银员余某相识,二人逐渐发展为情人关系

以裸照作威胁敲诈钱财,男子被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近日,湖北省黄梅县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吴某以裸照威胁受害人进行转账汇款,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被告人吴某在黄梅镇某餐厅当厨师时,与餐厅收银员余某相识,二人逐渐发展为情人关系。2018年10月份,被告人吴某利用余某的支付宝先后9次贷款9724元,且未按期偿还。其后,吴某以二人的关系及余某的裸照作威胁,多次找余某敲诈钱财。2019年1月10日,吴某又向余某提出借888元,余某无法忍受,便于当日到公安机关报案。

另查明,2019年1月17日,吴某亲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8600元,被害人对吴某予以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系传唤到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黄梅县法院 吴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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