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投资决议(股东会决议议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议案1.00《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464,564,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2-2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8楼3814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谭华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66,487,3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16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97,347,2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76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9,140,0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39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5,077,5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6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87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207,3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2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淑芬、王红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564,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8%;反对1,9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4,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333%;反对1,92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8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551,6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50%;反对1,93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1,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72%;反对1,93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2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关于2021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议案4.00《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预案的议案》

议案5.00《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6.00《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7.00《关于核定公司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3,798,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36%;反对2,688,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464%;反对2,688,7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95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8.00《关于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议案9.00《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提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22年4月13日、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2022-07号、2022-22号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亓禹(律所负责人)、钟淑芬(经办律师)、王红(经办律师)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股东会投资决议(股东会决议议案)文档下载: PDF DOC 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