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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人数以什么为准

《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13号)的出台对2022年各单位的社保基数申报带来很大变化,现将经办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汇总,希望可以帮助更多的企业经办人员,平稳办理单位的年度社保申报。

问题一: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2021年12月11日至2022年3月6日。

问题二:2022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答:根据《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13号)文件规定,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

问题三: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哪些途径申报?

答:1.网上申报:通过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点击进入“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模块中进行申报。具体流程见文后“操作指南”。

2.柜面申报:携带U盘(需先至单位所辖社保办事处拷贝并按要求录入申报数据),《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及经职工本人签字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同时附报反映本单位2021年度工资总额的《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财务年报原、复印件(单位盖章)等证明材料至单位所辖社保办事处。

问题四: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人数以什么为准?

答:各参保单位申报人数以2021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准,不包含2022年1月1日后进入单位或1月6日前离职的职工。

问题五:2021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计算口径是什么?

答:缴费工资基数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和《关于规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社险管〔2007〕9号)等规定执行。

问题六: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是指的什么?

答:以参保单位职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工资(不足12个月折算成12个月的工资收入填报,填报金额以元为单位取整数)按缴费工资基数下限4250元、上限21821元进行“封顶保底”执行,即月平均工资低于4250元,则按4250元作为每月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应缴社保费,月平均工资高于21821元,则按21821元作为每月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应缴社保费。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内,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问题七: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基数会如何确定?

答: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的,2022年3月7日至10日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该单位2021年12月份缴费工资的110%确定2022年缴费工资基数。

问题八:用人单位可以多次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吗?

答:同一结算期内可多次申报,以最后一次申报数据为准。已启用年度缴费工基数的缴费单位,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数据即行锁定。请广大参保单位在月度结算期关闭前及时核对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情况。

问题九: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如何启用?

答:2022年1月6日业务期关闭后,系统启用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并开展单位1月份月度结算。2022年1月至3月月度结算期间,每月业务期关闭后,系统对上月11日至本月6日期间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启用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并根据已结算月份,按启用后的缴费工资基数与前面已结算缴费工资基数进行差额调整工作,其补征或补退金额计入当月单位结算。

在实际经办的过程中还会遇到哪些问题呢,可以在评论区留下你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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