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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一、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需提交什么材料?


1、必备的材料:《劳动合同》或社保缴交凭证,身份证原件,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伤认定申请表》按照以下的填表说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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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不管是劳动者自己去办还是委托律师或近亲属去办,一定要记得带身份证原件,现场需要核验原件!



2、除职业病外其他类型的材料:必备材料+相应类型(表格第7-2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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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多久受理?认定期限多久?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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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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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深圳社保”:szsi12333。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咨询办理地址(最新最全):


福田分局:

1、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三楼,0755-82978745;

2、直属分局-深圳人才园;

3、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


罗湖分局:

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0755-82229636


南山分局:

1、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0755-26079166;

2、西丽管理站,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北路62号丽新大厦一楼,0755-26628009;

3、蛇口管理站,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七路临园大厦附楼1楼,0755-26628006.


盐田分局:

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14、15楼;0755-25352925


宝安分局:

1、深圳市新安街道新安二路211号紫云大厦一楼,0755-27880256;

2、福永管理站,宝安区福永街道兴华路北110号,0755-29605390;

3、沙井管理站,宝安区新桥街道企安路4号企业大厦A栋1-4楼,0755-27686821;

4、石岩管理站,宝安区石岩街道北环路坑尾路口社保大厦,0755-29003335;

5、松岗管理站,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路30号(松岗水厂对面),0755-27094321;

6、西乡管理站,宝安区西乡流塘新村路4号流塘村委旁,0755-27944465;7、新安管理站,宝安区新安街道34区雅然居1栋2楼,0755-27671527.


龙岗分局:

1、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号,0755-28921510;

2、坂田管理站,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和成世纪名园3栋A座5楼,89331568;

3、南湾管理站,龙岗区南湾街道中城康桥花园1期A6栋首层,89534818;

4、龙岗管理站,龙岗区龙岗街道植物园路325号,28307098;

5、坪地管理站,龙岗区坪地街道湖田路49号,84091244;

6、布吉管理站,龙岗区布吉街道深惠路知春里大厦3楼,28533775;

7、平湖管理站,龙岗区平湖街道顺昌街96号,28841292;

8、横岗管理站,龙岗区横岗街道龙岗大道塘坑段3164号(原深惠路588号),28628826;

9、龙城管理站,龙岗区中心城长兴南路与龙福路交界处尚景华园1栋2楼,28927943.


光明分局:

1、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街152号社保大楼,27400518;

2、公明管理站,光明新区公明街道风景路65号,27155138.


坪山分局:

1、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江岭社区江边路70号,84131258;

2、驻坪山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点,通过“深圳掌上政务”微信小程序预约。


龙华分局:

1、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泗黎路大布巷路口,28024419;

2、大浪管理站,龙华区大浪街道龙胜老村一区523号(龙华中学斜对面),28157685;

3、龙华管理站,龙华街道东环一路与油松路交汇处天汇大厦1-2楼,29160521;

4、民治管理站,龙华区民治街道新区大道和民宝路交汇处新景大厦6、7楼(民治交警中队),23146056.


大鹏分局:

1、深圳市葵涌街道葵新北路86号,84206962;

2、南澳管理站,大鹏新区南澳街道人民路17号一楼,84402540;

3、大鹏管理站,大鹏新区大鹏街道青年路51号二楼,84302393.


注:以上地址及电话来源于“深圳人社”-社保业务预约-综合受理-工伤业务-工伤认定申请。


五、工伤待遇标准

1、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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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级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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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广东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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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一般是由原单位按照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加班工资)支付。


5、停工留薪期间护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6、评残之后的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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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标准支付。


‍‍‍‍‍8、医疗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费,工伤复发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具体情况支付。


9、因工死亡待遇。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8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


故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9251元×20=785020元。(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85020元,相比上年度的727920元,增加了57100元。)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计算公式:


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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