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马(灵马镇属于哪里的)

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陆某警驾驶的车辆后照明装置不能点亮、车厢尾部未贴有反光标识、后防护装置上的反光标识已老化破损,且在车辆发生故障后,陆某警未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也未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

今年3月9日,在S211省道马山县林圩镇高德村高德街往灵马方向路段,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追尾碰撞一辆因故障停在路上、号牌桂AF0660号为重型自卸货车,造成二轮摩托车上3人当场死亡。8月24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这起事故调查情况。

最新通报!马山这起3人死亡交通事故原因查明,多人被问责

经调查,在此次事故中,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谢某坚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超速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陆某警驾驶的车辆后照明装置不能点亮、车厢尾部未贴有反光标识、后防护装置上的反光标识已老化破损,且在车辆发生故障后,陆某警未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也未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是导致该事故的原因之一。

另据查,该重型自卸货车登记所有人广西翔越货运公司存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未建立车辆实际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车辆实际经营者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企业日常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能检查发现并及时消除车辆常年存在超载,事故车辆后照明装置不能点亮、反光标识已破损未进行及时修复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问题。

此外,南宁市兴宁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南宁市兴宁区交通运输局、马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马山县林圩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等监管单位存在依法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根据调查结果,在事故发生负次要责任的该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陆某警,被处以行政处罚;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对没有认真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的广西翔越货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科科长、安全主管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纪检监察部门对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的兴宁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南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兴宁区交通运输局、马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马山县林圩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有关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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