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别人的银行卡(银行卡注销了别人还能办这个卡号吗)

近日,施甸法院审结了一起与他人购买银行卡及配套信息,再行转让牟取差价的案件,被告人杨某某、郭某某、李某某以为买卖非违禁品银行卡系双方自愿的行为,没想到会触犯刑法,最终,三被告人因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

近日,施甸法院审结了一起与他人购买银行卡及配套信息,再行转让牟取差价的案件,被告人杨某某、郭某某、李某某以为买卖非违禁品银行卡系双方自愿的行为,没想到会触犯刑法,最终,三被告人因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的刑期。

倒卖银行卡及配套信息 三名男子被判刑

被告人杨某某通过QQ等网络方式,与名叫“七条”的一名男子通过网络取得联系买卖银行卡,“七条”以每套7,000.00元的价格向其收购办卡人手机卡1张、不同银行的银行卡3张、网银盾及密码、办卡人身份信息等成套的银行卡信息(下述“每套”包括手机卡1张、不同银行的银行卡3张及网银盾、密码),并要求办卡人统一设置银行卡密码,承诺不挂失、注销、补办银行卡。之后,被告人杨某某拉拢其同学郭某某做起了买卖银行卡及配套信息的“生意”,让郭某某居间为其购买银行卡及配套信息,其向郭某某每套支付人民币5,000.00元,郭某某又发展了李某某为其收买银行卡及配套信息,并向李某某每套支付人民币3,000.00元。其中,被告人李某某收买了20张银行卡及配套信息、被告人郭某某收买了35张银行卡及配套信息、被告人杨某某收买了60张银行卡及配套信息。案发时,被告人杨某某将上述银行卡及配套信息均以销售给“七条”。

倒卖银行卡及配套信息 三名男子被判刑

倒卖银行卡及配套信息 三名男子被判刑

庭审现场

倒卖银行卡及配套信息 三名男子被判刑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不满5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5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综上,施甸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结合三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分别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0元;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30,000元;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决后,三被告人均表示服判,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上述案件中被告人倒卖的银行卡均系用真实的身份证办理的,许多人安全意识不强,以为卡里没有钱无所谓,为了蝇头小利将自己的银行账户卖掉。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银行卡属于实名制,不是商品,非法买卖会构成犯罪。一旦被收购者用于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将给户主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导致个人信用、财产双重损失。大家要管理好自己的银行卡,不用时应当及时注销,不得随意丢弃,更不能转让、出借。


来源:寻甸县人民法院

编辑:王银荣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注销别人的银行卡(银行卡注销了别人还能办这个卡号吗)文档下载: PDF DOC 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