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保险(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共同危险和共同侵权有什么区别? 共同危险和共同侵权的区别之处: 1、从主观方面看: 共同危险行为人不存在意思联络,并且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主观心态必须是过失,而不能是故意。并且这种过失不是共同的过失,而是相似的过失。而共同侵权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有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事实上,行为人不存在意思联络是共同危险行为区分于共同侵权行为的最主要特点。 2、从客观方面看: 共同危险的实际加

共同危险和共同侵权有什么区别?

共同危险和共同侵权的区别之处:

1、从主观方面看:

共同危险行为人不存在意思联络,并且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主观心态必须是过失,而不能是故意。并且这种过失不是共同的过失,而是相似的过失。而共同侵权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有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事实上,行为人不存在意思联络是共同危险行为区分于共同侵权行为的最主要特点。

2、从客观方面看:

共同危险的实际加害人是不明确的,损害结果只是其中一个或部分人造成的,其他非实际致害人基于推定的过失也被纳入责任范围内。共同侵权的实际致害人是清楚的,每一个人都是侵权行为的实施者。

3、从内部责任分担来看:

共同危险由于无法证明谁是实际加害人,所以法律推定每个行为人的过失程度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共同危险行为人内部是平均承担责任的。而共同侵权却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程度,行为对结果的影响力来确定损害赔偿责任的,也就是说,行为人内部的责任份额是不一致的。

共同保证中的“共同”是什么?

主要是指数个保证人之间有共同的利益关系,这也正是共同保证的特殊性及法律规制重点之所在,惟在连带责任的数人保证中,保证人之间的共同关系表现的最为明显,故将共同保证界定为连带责任的数人保证之观点确有一定道理。但各国的法律传统不同,用语习惯也有差异,鉴于广义上的共同保证概念已为我国学界普遍接受并被立法所采行,且将共同保证与数人保证视为同一意义,再分为按份共同保证与连带共同保证两种类型,同样能厘清不同形式的数人保证之差异,尤其是按份的数人保证在保证份额发生重合的情况下,也会涉及到保证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因此,我国担保法理论及立法上所采用的广义共同保证概念,并无不妥,可资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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