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有哪些新规定?示范条款2012年3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取消多项免除责任“霸王条款”。新规定对现行的车险条款进行了梳理,重点修订了条款中表述不清和容易产生歧义的地方,主要有4个特点。一是调整了车辆损失险承保、理赔方式,强化了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二是扩大保险责任,减少免赔事项。删除
汽车保险有哪些新规定?
示范条款
2012年3月14日,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取消多项免除责任“霸王条款”。
新规定对现行的车险条款进行了梳理,重点修订了条款中表述不清和容易产生歧义的地方,主要有4个特点。
一是调整了车辆损失险承保、理赔方式,强化了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二是扩大保险责任,减少免赔事项。删除了现行车险条款中存在一定争议的10条责任免除,包括“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
三是强化如实告之,简化索赔资料。不再要求车损险索赔提供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不再要求盗抢险索赔提供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全套原车钥匙等。
四是简化产品体系,优化条款条例。新规定大幅简化现有商业车险附加条款,把部分附加险纳入了主险保障范围,即现有的38种附加险将被规范为10种,并新增了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不计免赔险。
汽车保险有什么新规吗?
没!!最近的新规是2012年3月8日中国保监会8日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通知》针对前段时间商业车险市场中备受关注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通知》明确了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通知》还规定,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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