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原则(投标回避原则)

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的原则有哪些? 为了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必须实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回避制度。 凡与投标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作为投标人组成的课题组成员的专家不宜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所谓直接利害关系是指与投标人在同一单位工作的,投标人聘请作为顾问的,与投标人的课题负责人系师生关系的,等等。 招标人在聘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时要进行审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时应提供课题组成员的有关情况

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的原则有哪些?

为了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必须实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回避制度。

凡与投标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作为投标人组成的课题组成员的专家不宜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所谓直接利害关系是指与投标人在同一单位工作的,投标人聘请作为顾问的,与投标人的课题负责人系师生关系的,等等。

招标人在聘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时要进行审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时应提供课题组成员的有关情况。

其次,招标人在开标时要向所有投标人代表宣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制度,提醒投标人有权提出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的申请,并说明理由;如果开标时不提出申请的,在开标后就无权再提出申请。

第三,招标人在宣布评标须知时,提醒评标委员会成员可根据回避原则主动提出回避要求。

公务员系统有近亲回避原则吗?

公务员系统有近亲回避原则的,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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