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桥资金(资金过桥什么意思需要征信么)

过桥资金是一种短期资金的融通,是与长期资金相对接的资金。然而,有人为达到个人不法目的,用资金假过桥,进行虚假诉讼。2021年9月,河北省成安县检察院依法监督了一起千万元虚假诉讼案,法院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裁定终止原调解书,另行再审。今年6月,法院再审判决终止原调解书,驳回涉嫌虚假诉讼请求。7月25日,成安县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曹某、张某、钱某移送公安机关侦查。8月4日,该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起案件

过桥资金是一种短期资金的融通,是与长期资金相对接的资金。然而,有人为达到个人不法目的,用资金假过桥,进行虚假诉讼。2021年9月,河北省成安县检察院依法监督了一起千万元虚假诉讼案,法院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裁定终止原调解书,另行再审。今年6月,法院再审判决终止原调解书,驳回涉嫌虚假诉讼请求。7月25日,成安县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曹某、张某、钱某移送公安机关侦查。8月4日,该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起案件。

千万资金假过桥

骗来法院真裁定

曹某自封资金过桥高手。2018年5月,张某、钱某夫妇找到曹某,双方签订过桥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张某、钱某夫妇二人以个人名义,向曹某借款1000万元用作过桥资金,由张某、钱某家族开办的邯郸达创有限公司(化名)以及钱某母亲等8名亲属的等价房产做担保。

随后,曹某从朋友李某处借款1000万元,李某用其子的银行卡向曹某的银行卡转账1000万元,告知曹某在还款时,将这1000万元转到邯郸大天地房产有限公司(化名),并提供了银行账户信息。曹某当即将1000万元悉数转入张某的银行卡。

接着,张某按照曹某的意思,将这笔钱分7次转入了邯郸大天地房产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此笔资金在当天就完成了循环回转。

2018年5月28日,曹某以张某、钱某借钱不还为由,向成安县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次日,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对张某位于邯郸市的一处价值250万元的房产、位于成安县的邯郸达创有限公司价值500万元的土地及房产,以及钱某母亲等8名担保人价值370万元的7处房产,裁定查封。

2018年6月26日,曹某向成安县法院起诉张某、钱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某、钱某偿还本金1000万元,偿还资金过桥费用20万元,支付违约金100万元,按照月息2%支付利息至实际偿还之日。同时,曹某请求法院判令邯郸达创有限公司、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钱某乙(钱某的父亲),以及张某、钱某夫妇的作保亲属,对过桥本金、过桥费用、违约金、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成安县法院于2018年8月23日立案受理,同年9月28日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至此,曹某诉张某、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和解。

民间借贷纠纷另有隐情

群众向检察院举报

依据“自愿达成、双方承认,没有异议”作出的裁定,本该没有问题。但在2021年8月9日,成安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曹某诉张某、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另有隐情,系虚假诉讼。该院检委会经讨论决定立即立案,责成该院第二检察部介入调查。

办案检察官查阅了大量关于过桥资金的资料,组织了数次专项研讨会,认为对该案的调查必须抓住过桥资金合同、资金转账凭证、资金实际到账单“三要件”,细致审查资金上桥节点、资金在桥过程、资金过桥落点、资金桥后使用。

在对这笔款项进行审查时,办案检察官发现了疑点:倒查资金桥后使用情况时,发现在张某、钱某的银行账户流水中,从没有动用这笔资金用于业务资金往来,也无银行借贷对冲,属资金空转;再查资金在桥过程时,发现曹某将从李某处借来的1000万元转给张某后,张某又立即转入邯郸大天地房产有限公司的账号,属资金过账;顺查资金桥下落点,发现李某与邯郸大天地房产有限公司有资金往来,曹某、张某、钱某与大天地房产有限公司之间均无关联,不存在交集,属无必要过户;接着追查这笔资金上桥节点,发现张某、钱某此时正被另一场民间借贷官司缠身,面临执行裁决。

涉嫌虚假诉讼

检委会经讨论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经成安县检察院进一步深入调查,终于发现了案件背后隐藏的猫腻。原来,2018年3月,张某、钱某也因1042万元的过桥资金借钱不还,被起诉至邯郸市邯山区法院,被告仍然是张某、钱某夫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依然是邯郸达创有限公司以及钱某母亲等亲属。不过,邯山区法院在法律程序上先调解约定还款,如不执行再裁决查封财产。

2018年3月14日,邯山区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同年7月23日,鉴于被告张某、钱某无视调解、不履行民事调解书,法院又作出执行裁决:查封被告张某、钱某以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邯郸达创有限公司、钱某母亲等人的房产。

但是,当邯山区法院执行裁决时发现,被告以及所有担保人的房产均已被成安县法院悉数首封,故停止裁决执行。

成安县检察院检委会经讨论,认为曹某与张某、钱某虽然签订借款合同,但曹某在未依据借款合同真实出借过桥资金给张某、钱某的情况下,利用当日资金循环回转中形成的银行转账凭证,虚构过桥资金借款事实,向成安县法院提起诉讼并达成调解协议,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属于虚假诉讼行为。于是,该院向成安县法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

成安县法院接到检察机关的再审检察建议后,于2021年9月24日组成合议庭作出裁定,终止民事调解书执行,对该案另行再审。

今年6月24日,成安县法院开庭再审此案,判决终止曹某诉张某、钱某一案的民事调解书执行,认定曹某与张某、钱某虽然签订借款合同但系虚假合同,驳回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解除对其担保人财产的查封。

7月25日,成安县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曹某、张某、钱某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要求,8月4日,成安县检察院就该案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对调查过程、调查结果、案件进展、司法运用进行了通报,并邀请部分驻县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县投资超亿元企业代表、知名企业家、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共计50余人召开座谈会,共同研讨如何加强对过桥资金的规范管理。

作者:赵宙

漫画:姚雯

来源: 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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