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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专题四:银行本票
1、票据分为支票、本票、汇票三类。
2、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我国,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
3、银行本票分为现金银行本票和转账银行本票。
4、转账银行本票可以背书,单位、个人均可使用,现金银行本票不得背书转让,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方可使用。如果收款人和申请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5、银行本票当事人:出票银行和收款人
注意:(1)支票的当事人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银行本票的当事人没有付款人,因为银行本票的出票银行为付款人。
(3)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
6、银行本票必须记载6个事项:
(1)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出票日期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人签章
注意:支票的必须记载事项第5项为付款人名称,而银行本票第5项为收款人名称,银行本票的付款人是出票银行。
7、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
注意: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8、银行本票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注意:支票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不行使消灭。
9、银行本票的持票人与逾期提示付款的,将丧失对出票人以外其他前手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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