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二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高度危险责任》---高度危险责任法定赔偿限额的适用规则及其例外
第一款: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行为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理解与适用:
[限额赔偿]
限额赔偿是相对于全额赔偿而言,是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责任,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适用全额赔偿责任而按照法律规定实行限额赔偿的侵权责任制度。
本条规定的限额赔偿的适用要件是:
(1)侵权人已经确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承担的是高度危险责任;
(2)法律对这种高度危险责任规定了实行限额赔偿的规范。按照这一规定,本章规定的高度危险责任,只要法律规定了限额赔偿,都可以适用限额赔偿制度。
我国目前规定的限额赔偿有三种不同方法:
1.规定企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总额限额,如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为3亿元加8亿元人民币的限额。
2.受害人个体的赔偿限额,如铁路运输损害赔偿责任和航空运输损害赔偿责任,最高限额分别为个人15万元人民币和40万元人民币。
3.既规定个人限额也规定总限额,如海上运输损害赔偿。
限额赔偿适用的对象包括两种:
(1)合同当事人的损害,如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海上运输损害赔偿的限额赔偿,都是规定对旅客的损害适用,不包括运输合同之外的其他人的损害。
(2)既包括合同当事人的损害赔偿,也包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人的损害赔偿,如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在高度危险责任中,排除限额赔偿法律规定适用的情况是,如果行为人在造成被侵权人损害的高度危险责任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不适用限额赔偿规则,而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