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节藏在条款中!
监管的靴子落地,新上市增额寿都在条款中陆续加上了减保20%的限制; 市面上条款里的“减保20%”描述分为四类,几个字的差别,未来领钱差距却很大。
类型一:减保对应的现金价值不得超过实际已交保费的20%
考虑到增额寿属于中长期资金规划,我们假设客户在缴费期后回本后减保,实际已交保费=真实的已交保费=实际总保费,这个数是固定不变的,首次投保时就确定了,所以每次减保限额也是固定不变的。
类型二:减保对应的现金价值不得超过当时累计已交保费的20%
第1次减保,累计已交保费=实际总保费,减保后,基本保额对应的累计已交保费、现金价值都会同比例减少,所以第2次减保,当时累计已交保费是会降低的,之后每次减保递减,也就是说这种减保方式一次比一次减出来的钱少,因为累计已交保费是逐步减少的;
类型三:减少的基本保额不得超过申请时保单年度初基本保险金额的20%
申请减保时保单年度初基本保险金额=有效保额=年度保额=减保前基本保额,增额寿里的“增额”,就是增的这个额度,在投保时基本保额的基础上按3.5%递增。 减少的基本保额实际减出来的钱是保额对应的等比例现金价值,所以这种方式的减保,每次减保都可以减出来的钱为当时现价的20%;
类型四:减少的基本保额不得超过投保时基本保额的20%
投保时基本保额是在我们首次投保时保单约定好的,一般比总保费要低,这个数值固定不变,每年对应的现金价值也是假设不作任何减保操作,自然增长的现金价值。 我们知道自然增长的现金价值会越来越多,减保领取的现金价值每次上限就是假设从未减保对应年度现金价值的20%,因为现价越来越多,所以这个数值越减越多,这种类型zui友好。
总结:
类型一和类型四不受减保的影响,类型一减出来的钱固定不变,类型四减出来的钱越来越多;
类型二和类型三受减保影响,类型二减出来的钱越来越少,类型三减出来的钱和当时的现金价值有关。
关于不同增额寿采用的哪种减保方式,欢迎和大鹏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