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票进项税抵扣,火车票可以直接抵扣吗
车票进项税抵扣
提到进项税额,大家应该都不会陌生吧。按书面上的解释,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从实际应用上来说,它是一笔“可以收回”的费用,最常见的就是利用专票进行抵扣。但其实有不少【专票】是不可以按照票面抵扣的,“普通发票”也能抵扣进项税,它们是谁?又要怎么抵扣呢?今天一起弄清楚!
下面这些情形的专票是不能按票面抵扣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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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一
甲公司的财务人员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购买了农产品,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是10万,税额是0.3万元,财务人员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了进项税申报抵扣。
正解:
自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农产品取得专用发票的,不按照票面税额抵扣,而是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10×9%=0.9万,计入货物成本10.3-0.9=9.4万。待领用时,若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再进行加计抵扣。
收到的专票应该进行认证,并在当期进项税转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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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二
甲公司财务人员收到了一张税控设备技术维护费的专用发票,按照票面税额进行了申报抵扣。
正解:
技术维护费可凭发票全额扣除。
取得的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后,应在当期进项税转出。技术维护费应该先全额计入“管理费用”,有应纳税额的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二条、第三条: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火车票可以直接抵扣吗
1.基本依据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2.基本前提
(1)旅客运输服务范围必须是国内的。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抵扣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身份。
(3)发生旅客运输服务费用必须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换句话说,能否抵扣,除了车票本身,还需要必要的能够证明费用发生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辅助证据,比如出差审批单、单位参会邀请函、派工单、客户签收单等。
(4)必须是符合增值税允许抵扣的情形。比如发生旅客运输服务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情形,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注意细节
(1)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换句话说,发票抬头必须是公司名称。
(2)允许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仅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两类,除此之外,纸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允许抵扣。
(3)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符合抵扣规范,票面须注明旅客身份信息。
(4)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增值税管理系统开具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属于非增值税管理系统票据,二者的略微区分。(可见复习链接《我国现行全部发票种类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