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契税(买方付出)。根据国家要求,房产销售要向国家交纳契税,无论是产品房还是存量房的销售都要交纳的。住所类房产规范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详细的份额需根据国家相关方针,购房者的购房时刻、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断定;非住所类房产按计税参考价的3%交纳。
2、经营税(买方付出)。此项经营税由城市保护生产税、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附加和出售经营税组成,征收税率为5.6%。个人购买达到2年(含2年)的一般住所对外出售的,免征经营税。
3、个税(买方付出)。核定征收方法: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乘以1%(或1.5%、3%),我市个人住所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规范为:一般住所1%,非一般住所或非住所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关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仅有住所,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房屋过户的税费计算方式:二手房买卖的税款需要由双方共同负担,其中应由买方承担的有个人所得税以及增值税,而卖方需要承担的则包括契税、合同印花税等。这些税务的缴纳是为了限制房地产交易过热,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而各项税款的缴纳标准如下所示:
1、增值税:缴纳标准为房屋售价的5.5%;
2、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为房屋售价的1%或房屋差价的20%;
3、契税:房屋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缴税标准为房价的1%、房屋面积在90-144平米以内的,缴税标准为为房价的1.5%、房屋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缴税标准为房价的3%;
4、合同印花税:标准为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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