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受处分党员)

有什么后果?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处理手续的?不按照规定落实

原《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按照规定落实党

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 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本条未保留该款内容,但《条例》第 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 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 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党员 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 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二)党 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 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三)党员 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 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有哪些?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 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 其本人宣布。应当将处分决定抄送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及相关 单位、部门。需要办理职务、级别、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的, 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对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推诿扯 皮、不抓不管、阳奉阴违、顶着不办或拒不执行的,要对有关 单位及其领导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