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内容是什么?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 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 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内容是什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 下列调查、检查措施:(一) 进人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二) 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三)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 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四) 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 情况和资料;(五)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情况进行审计;(六)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 查、检查措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