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有条件的,经审核可直接转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存折
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所需材料: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在中国银行(或工行、建行)的其他个人银行卡原件
4、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或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单位审核中国银行指定网点核定中国银行支付
离、退休职工在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后,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
为了便于离、退休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根据管理中心与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签订的委托协议,离、退休职工可就近到中国银行指定的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