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房贷的条件
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 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 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5. 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6. 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7.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目前北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的贷款对象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同时,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北京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2、具有符合北京市政府统一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3、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已经获得《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购买公房的具有经上级主管部门房改办批准并报房屋所在地区、县房改办、房地局备案的售房方案;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财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作为归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6、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