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怎么算(进项税额如何做账)

进项税额转出是怎么算的?什么是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依据税法的规定,虽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经在采购业务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出现税法规定的情形不允许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时抵扣的进项税额,前期已经抵扣的,本期出现税法规定情况时,也应当转出其已抵扣金额,增加本期应纳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 发布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进项税额转出是怎么算的?什么是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依据税法的规定,虽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经在采购业务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出现税法规定的情形不允许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时抵扣的进项税额,前期已经抵扣的,本期出现税法规定情况时,也应当转出其已抵扣金额,增加本期应纳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 发布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