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车船税法及实施条例所涉及的排气量、 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 艇身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 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和依法应 当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或者不能提供车船登 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以车船出厂合格 证明或者进口凭证标注的技术参数、数据 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 口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 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 车船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