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基数和工资关系(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公式) (1)

扬子晚报网8月26日讯(记者 万凌云 通讯员 栾仲文)26日,记者从镇江市公积金中心获悉,该中心新近出台《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公布了2022年度最新的公积金基数调整标准,在镇江本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790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280元。

据介绍,为有效保障弱势群体和低收入职工的权益,本次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按照“控高保低”的原则,对职工的缴存基数进行严格规范。如职工工资基数确实低于上年水平,需经职工本人确认单位已履行好告知义务,报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后进行调整。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

据悉,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进行核定。具体口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此外,为了进一步方便单位办理公积金基数调整业务,镇江市公积金中心对业务流程进行了优化。单位经办人登录市公积金中心官网,进入“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后,如果本次基数调整人员无下调基数的,从“单位汇缴”模块中点击“当月有变化”,在显示的“基数调整”模块功能菜单中点击“导出文件”,下载本单位《缴存基数调整清册》,按要求填列好后,在“文件导入”功能菜单中导入填列好的《缴存基数调整清册》。

如本次基数调整人员有下调基数的,从“单位汇缴”模块中点击“当月有变化”,在显示的“基数申报”模块功能中申报需要下调基数的人员,并上传需下调基数的职工签字确认的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待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进入“基数调整”功能进行基数调整。

镇江市公积金中心提醒,各缴存单位应尽快办理基数调整业务,原则上该项工作应在9月30日前完成。新的公积金基数将从7月开始执行,对7月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时应做一次性补缴。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