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邮编

本行政机关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作者: 来源:市政府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市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科,具体承担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路行政办公区市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科

联系电话: 0376-6366235

传真号码: 0376-6366235

通讯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路行政办公区市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科

邮政编码:464000

电子邮箱:szfwz@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市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市政府及办公室层面的主要信息:

1.市政府领导信息

2.市政府办公室机构信息

3.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

5.政府工作报告

6.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7.市政府人事任免

8.市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9.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市政府及办公室的公告、公示

11.日常具体工作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市政府及办公室层面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xinyang.gov.cn

2.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信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从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上平台。通过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选择受理单位后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5.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提出申请,邮件标题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将填写完成的电子版《申请表》作为附件发送。

(二)申请的处理

1.受理。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等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申请事项表述不清楚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办理。本行政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进行登记,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本行政机关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

信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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