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研究背景

在开放状态下,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一篮子法定数字货币”有可能成为“超主权”货币的主要构成部分,因而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国需要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的掌握,加大法定数字货币应用规模,共同构建区块链联盟链下具有“



[作者简介]杨继,1975年生,经济学博士,武汉大学董辅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高级经济师,武汉大学医疗健康大数据(国家)研究院副院长,研究方向为:金融科技、健康经济。公开发表文章20余篇,出版专著6本,牵头2013—2022年《中国金融科技发展报告》《中国区块链发展报告》等业内知名蓝皮书项目。


[摘 要]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定数字货币的出现有其独特的内在逻辑。从实物货币到金属货币再到铸币和纸币,货币经历了从具有内在价值到无价值符号的变迁。在数字技术的推动下,法定数字货币实现了从诱致性变迁转向强制性变迁的发展过程。法定数字货币在不计息发行阶段,主要发挥交易媒介的作用;如果推出数字货币利率,它将成为一项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发挥信用创造的作用,并通过背后的数字技术提高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在开放状态下,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一篮子法定数字货币”有可能成为“超主权”货币的主要构成部分,因而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国需要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的掌握,加大法定数字货币应用规模,共同构建区块链联盟链下具有“共信力”的多方平等、去中心化跨境支付体系和国际结算体系。


[关键词]法定数字货币;数字经济;货币功能;国际货币;数字技术


[基金项目]2021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规划项目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综述


2021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对数字经济进行高度评价,他认为:“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他要求,“要站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要“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习近平总书记对数字经济的这一论断,使作为我国数字经济先行者的数字货币再次受到高度关注。

本文所研究的数字货币指的是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本文以私人加密货币称之。随着互联网应用场景跨越国界,货币已经突破主权国家发行的边界,出现了众多私人加密货币。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私人加密货币自诞生以来一直受到广泛关注,有对其所应用的区块链技术的肯定,更有对其扰乱金融秩序特别是货币发行的忧虑。2021年9月24日,央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部、公安部等十部门也联合发文,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两个重要文件的出台,再次表明了我国政府对私人加密货币的否定态度。本文将以此为研究背景,梳理在数字经济条件下法定数字货币出现的必然与发展的逻辑,探讨法定数字货币的功能担当,并将视野推演到开放状态,预测其在未来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发展模式与肩负的历史使命。

对数字货币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几乎是同步发生的,Chaum提出了数字货币的构想,设计了一套电子货币系统,具备不可追溯、匿名性等特点,其关键技术随机配序和盲签名沿用至今。2008年,中本聪首次提出比特币,带动各类私人加密货币的井喷式发展,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法定货币的正常使用,促使部分国家央行着手研究法定数字货币。Raskin等、王永利均认为央行应当发行数字货币。2015年,厄瓜多尔推出了“厄瓜多尔币”,这是最早的法定数字货币,但由于普及度不高,已于2018年停止发行。委内瑞拉2018年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石油币”也未获成功。乌拉圭、突尼斯等所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效果都不理想,影响甚微。2019年6月,Facebook发布Libra白皮书,提出即将推出Libra这一去中心化、跨国界的私人加密货币,在各国引起巨大反响。2020年,国际清算银行调查了66家央行,发现有80%在研究数字货币,其中10%即将发行本国法定数字货币。

作为数字经济这一新时代的先行者,数字货币既是新生事物,又属于货币银行与金融科技的交叉产物,需要较为专业的知识,数字货币的理论研究初露头角,主要集中在定义、本质与功能、对银行以及宏观经济的影响等方面。在数字货币的概念方面,Wagner简单认为数字货币是以电子形式进行发行、存储和流转的货币,在此基础上,一些学者对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比特币等进行了比较。

数字货币的发行必将对经济运行产生影响,Barrdear等构建一个包含金融加速器的价格黏性模型解释了法定数字货币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姚前、谢星等则构建了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分析法定数字货币对产出、投资等经济指标的影响,并揭示了其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在对金融的影响方面,孙国峰等认为数字货币有助于央行实施负利率政策,增加了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工具。李建军等认为法定数字货币的实施会明显提高交易便捷程度及流动性。Griffoli等、Demertzis和Wolff认为数字货币的推行有助于降低支付成本。国世平等认为数字货币拥有一些传统货币不具备的职能,很有可能冲击现行金融体系。Villaverde等认为出现经济恐慌时,数字货币会导致央行垄断存款。此外,不少学者对中国法定数字货币进行了技术、发行机制等方面的设计,刘凯等介绍了国际上一些通用的设计方案。


二、从内在信用到主权信用:数字货币出现的内在逻辑


货币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变革密切相关,随着商品交换与生产关系的变化自身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在不同历史时期发展出不同的形态,体现不同的社会关系和经济特征,其发展逻辑有迹可循,具有路径依赖性与历史必然性。

(一)数字技术推动数字货币产生的原因

货币从起源到纸币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从足值到非足值最后变为无内在价值的交易中介的过程,也从不需要外在信用支撑转而成为完全需要发行主体信用支撑来履行货币职能。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发展,对法定纸币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数字货币应运而生。技术进步则成为推动数字货币的形成与发行的主要因素,并使其展示出不同于实物货币的演进路径。

首先,数字技术彻底改变了货币存在的形态。数字技术将经济社会的各种行为形态、过程结果重新组合,进行网络化、抽象化、数字化转变,使之成为极具潜力的数字资产和推动经济增长的核心要素之一,同时推动着货币脱离物理属性,成为电子化、数字化、抽象化、信用化特征愈发突出的价值符号。新技术的长足发展为数字货币的推出提供了坚实可靠的技术基础,成为央行推出法定数字货币的前提条件。

其次,数字技术强化了货币对信用支撑的需求程度。在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虚拟现实、元宇宙等数字技术与数字场景的不断拓展,使得人类工作生活逐步从现实走向虚拟,生产关系从时空同步走向时空错配,由此带来数字经济时代层出不穷的低成本、高技术犯罪行为,孵化出数字经济时代特有的数字型信任危机。由于信任危机的出现,完全摆脱物理属性、完全没有实物价值的数字货币对信用支撑的诉求比以往更为强烈,这是央行推出法定数字货币的重要支撑。

第三,数字技术加剧了货币在支付领域的竞争。数字技术推动了电子支付和移动支付的广泛使用,特别是第三方电子支付规模逐年扩大,并通过场景金融模式占领支付市场份额,它所形成的支付生态闭环,导致其交易信息和资金流向不仅脱离银行账户,并严重挤压现金支付的存在空间。在货币二元发行机制中,现金是央行对用户唯一的直接联系,央行通过现金流入流出和流向了解微观经济状况,为货币政策制定提供一定依据。第三方电子支付对现金的挤出,不利于央行掌握微观情况,不利于货币政策的实施,影响穿透式监管效果。此外,现金属于央行铸币税,被挤出后铸币税遭遇损失,将会影响央行的公共服务能力。第三方电子化支付对现金支付的挤出,是央行推出法定数字货币的外部推动力。

第四,数字技术加剧了货币的国际竞争。从国际视角看,国与国开放度不断提高,国际分工的深度与广度进一步增进,国际贸易规模屡创新高,既给国家发展带来机遇与新的竞争,也对国内货币政策和币值稳定提出更高要求,主权货币受到汇率与国内物价的双重挑战。与此同时,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的国际货币体系尚未探索出更好的解决方案,20世纪90年代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引发的货币贬值与金融市场坍塌、21世纪初的次贷危机引发的流动性风险、2010年开始的欧元危机和各国政府长期实施的量化宽松货币政策,严重影响纸币信用,“特里芬难题”的现实情况使美元难以承担各国法币币值稳定的信用担保重任。国际社会迫切需要更安全可信的国际货币、国际结算体系和能支持实施更具弹性货币政策的法定货币。数字技术为跨国跨境流动的国际货币提供了技术基础,国外各国都在主动研究数字货币,将其作为数字经济时代增强货币和经济话语权的重要手段,滞后发展则有可能在未来的国际金融竞争与国际货币体系格局中处于被动。开放经济的挑战与币值稳定的需求,是央行推出法定数字货币的内在原因。

此外,数字技术应用下的私人加密货币对法定数字货币带来倒逼效应。应用区块链技术的私人加密货币先于法定数字货币诞生,比特币等私人数字货币的盛行,既为法定数字货币探索了新思路,也因“去中心化”理念和“金融脱媒”的可能,对国家铸币权产生挤出效应,影响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带来潜在金融风险,给法定数字货币带来了倒逼效应。各国中央银行开始研究基于新技术的数字货币,以国家信用担保的法定数字货币抢占国际货币竞争的制高点,私人数字货币的成功应用成为央行推出数字货币的催化器。

(二)数字货币出现的内在逻辑分析

从货币产生与形态变迁来看,作为交换媒介,货币需要信用的支撑担保,只是在不同阶段的信用主体不同,信用风险程度也不相同,因而,交易双方对对手方和交易媒介的信任要求程度不同。在实物货币和金银货币阶段,足值的货币本身就是信用主体,信用风险较小,交易双方对作为交易媒介的货币的信任要求较低;当非足值的铸币和无内在价值的纸币出现时,信用成为货币价值的最重要支撑,交易双方均对交易货币有较高的信用要求。为了降低信用风险,货币背后必须有发行国支持,甚至国家加上黄金和超主权货币的支持,才能满足作为交易媒介所需要的信用度。在脱离了黄金本位后,完全没有内在价值的货币,只能依靠强有力的信用担保才有存在的可能。由于物理特性对货币存在意义的影响微乎其微,技术发展成熟后,脱离物理属性、无损耗、支付便捷和交易成本低的法定数字货币成为必然。数字经济时代所带来的时空错配和信任危机,进一步强化了数字货币对主权国家信任支撑的需求,且主权国家对数字货币的信用支撑内容、方式、支撑程度也会随着技术的进步发生变化。从制度变迁角度看,数字货币的演进是一条由自下而上的民间创新演变为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法定发行的道路,数字技术的出现是诱致性变迁的前提条件,而数字技术带来的信任危机又使得强制性变迁成为必然结果。在技术进步的推动下,货币从实物变为数字,从私人加密数字货币变为法定数字货币,数字货币演进从诱致性变迁转为强制性变迁,这是数字经济时代法定数字货币出现的演进逻辑。


三、从二元发行到“全民央行”:数字货币的功能演进


从信用货币开始,理论界普遍认为的货币功能主要包括价值尺度、交易媒介、价值贮藏、信用创造等。数字货币作为信用货币的一种,其功能也应当不外乎上述几个。然而,一方面,数字技术的发展导致货币传导机制乃至数字货币本身都有明显变化,不能把数字货币完全等同于流通中的现金;另一方面,各国政府在设计法定数字货币时也有差异,其货币功能也会有所不同。当前法定数字货币均为从央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二元模式,根据面向主体不同,分为批发型和零售型,前者是仅在央行与商业银行间使用的数字货币,后者则能够面向公众发行。由于目前推出法定数字货币的多为新兴小国,影响力较小,而我国作为全球主要经济体中第一家(目前也是唯一一家)试点法定数字货币的国家,所推出的数字货币是更具领先型的零售型。因此本文以我国DC/EP为代表,主要探讨零售型数字货币的功能演进。

(一)初期功能分析

从基本功能看,零售型数字货币具有价值尺度和交易媒介功能,以交易媒介功能为主。由于实物和现金同时存在,数字货币并不能完全涵括全部商品,其价值尺度功能有可能是非完全或者非独立的。当前大多数零售型数字货币诸如DC/EP是不计息的,价值贮藏和信用创造功能尚不显著。而批发型数字货币不具有交易媒介功能,以价值尺度为主,如果也不计息,同样不具备价值贮藏和信用创造功能。

从货币政策角度看,法定数字货币能通过数字技术的支持对货币政策实施发挥积极作用。以DC/EP为例,随着公众使用习惯的逐步形成,其所具有的即时到账、零手续费优势,将会对现金支付、第三方支付和M1等电子支付形成部分挤出;同时,零售型数字货币虽然暂时不进行货币创造,但可以凭借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分割现金支付市场份额,使流通中的现金转为银行存款M1,挤出现金M0而增加M1数量,从而扩大货币乘数。因此,在货币政策实施方面,零售型数字货币能实现如下功能:一是有助于增强央行与微观经济的联系。零售型数字货币的发行对现金是一种挤出,对第三方支付和商业银行电子支付同样也是一种挤出,而后者的大规模增长导致央行对部分支付记录和微观动态失去掌控。因此,在当前现金被不断挤出的情况下,零售型数字货币有助于维护甚至增强央行对微观经济的掌握程度,特别是随着大数据、云计算、隐私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融入数字货币中,有助于央行获取数字货币的全生命周期数据,深度掌握产业运行情况和微观经济信息。作为M0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定数字货币,有助于提高货币政策制定的准确性。二是通过法定数字货币与其他货币形态的转账、支付与结算业务,能帮助央行掌握分析其他货币形态的流通数据和微观生产部门、家庭部门的部分经济信息,为监管部门提供有效数据支持,有助于提高央行金融审慎监管能力,提高反洗钱、反偷税漏税、反非法资本跨界流动等经济金融监管能力。三是法定数字货币的挤出效应和扩大货币乘数作用的复杂交织,将会影响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在数字技术的支持下,央行可通过法定数字货币对现金、M1的流通、存蓄等行为进行智能收集分析,通过大数据监测和深度分析对包括数字货币在内的金融指标进行精确化、智能化调整,从长远看,必将提高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

(二)法定数字货币发展后的功能演进预测

随着数字经济的纵深发展,在法定数字货币被更多公众接受、在运行中充分验证它不会干扰目前的金融体系运行与金融监管、且因数字技术的使用和大数据的精准监测而为监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时,法定数字货币必然会进入到第二个发展阶段:推出央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结算的数字货币利率,甚至实行数字货币计息。这将会进一步丰富法定数字货币的功能,使之成为货币政策的重要手段。从发展趋势上预测,第二阶段的零售型数字货币将会具有如下功能。

1.贮藏功能。如果法定数字货币计息,它就具有类似于活期存款的收益,具备一定的贮藏功能。在央行—商业银行二元发行机制下,央行投放法定数字货币至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否向持有者支付利息及其支付的利率水平,主要取决于央行公布的数字货币利率水平、数字货币的货币乘数以及行业竞争状况。

2.信用创造功能。从央行投放的角度看法定数字货币属于M0,不具有信用创造的职能;但从商业银行发行的角度看,计息的法定数字货币类似于活期存款。一方面有增强公众减少现金持有并将其转换成活期存款的动力,从而增加M1数量;另一方面法定数字货币自身也类似于M1,并因为具有比活期存款存取方便、交易成本更低的优势而比活期存款更具吸引力。两种增加M1的方式意味着计息法定数字货币跟传统货币类似,具有货币创造能力,提升货币乘数,为信贷规模扩张提供基础条件。

3.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即便法定数字货币类似于现金那样不对公众付息,但只要出台数字货币利率,将其纳入货币政策工具序列,法定数字货币就可以成为一种新型货币政策操作工具。不同于不计息阶段的法定数字货币,出台数字货币利率后,法定数字货币将通过以下方式在货币政策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直接影响货币乘数。在经济萧条期,央行降低数字货币利率,从而引导商业银行降低存款利率,释放流动性,有助于减少商业银行惜贷行为、增强放贷动力,并通过利率窗口指导降低信贷利率,促进投资,由此导致货币乘数增大,帮助经济摆脱萧条通缩。在经济过热期,央行提高数字货币利率,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存款并产生惜贷,商业银行会提高存款利率,封锁流动性,并影响信贷利率上升,减少投资冲动,由此货币乘数变小,有助于抑制经济过热。

二是提高货币政策传导的灵敏性与及时性。通过数字货币利率,数字技术支持下的法定数字货币具有即时到账的特性,会提高商业银行的反应速度,其高效精确的数据收集、监测与处理能力,有助于央行快速掌握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有望运用数字技术,在数字货币领域实施利率的连续快速小幅微调,提高货币政策传导的灵敏性与及时性,并影响资金流向,实现产业结构调整。

三是提高公开市场操作的智能化水平。法定数字货币本身就是基础货币的组成部分,并且是汇合了大数据收集建模、机器人学习和智能化分析能力的基础货币,其高效化、精确化、智能化的数据收集、监测与处理能力,有助于央行实现货币精准投放,直接调节产业结构,支持朝阳产业发展,实施更精准智能的货币政策,提高公开市场操作水平。

四是在特殊时期发挥调节作用。在经济危机时,由于零利率的限制,宽松货币政策对经济复苏的刺激作用有限,且会引发流动性陷阱,而传统货币政策工具对于流动性陷阱解决乏力,投放的货币变为公众持有的现金,无法转为贷款,并加剧银行惜贷行为。数字货币付息能够打破流动性陷阱的僵局,可以通过负利率调节存款规模,提高银行贷款投放动力,突破流动性陷阱,促进经济复苏。

由此,法定数字货币从当前不计息的M0到数字货币利率纳入货币政策工具以及数字货币计息的变迁过程,可能会导致“全民央行”的出现,虽然在表现形式上依然是用户在商业银行开户转账交易的央行—商业银行二元体制,但由于央行能够通过法定数字货币掌握更多用户与微观经济运行信息,甚至能够实现智能化精确调剂与精准投放,实现实质性“全民央行”的格局。从这一意义上,批发型数字货币向零售型数字货币转变,最终实现“全民央行”是法定数字货币在国内货币体系下的归宿。


四、从公信力到共信力:数字货币的发展趋势


(一)“特里芬难题”下主权货币难以成为超主权货币

如前所述,2008年由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带来了美元信用危机,并严重影响欧洲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再一次暴露出布雷顿森林体系时期“特里芬难题”所言的满足国际结算需要货币充分供应和满足信用支撑需要币值稳定之间不可协调的矛盾,使得主权货币难以承担国际货币的重任,连连引发金融危机。而美元作为超主权货币,通过大宗商品价格联动与SWIFT结算系统,造成他国被动接受美国经济运行风险和政策风险,承担美元超发带来的铸币税,并面临汇率风险,影响本币币值稳定,干扰国内货币政策的稳定性。

因此,主权货币充当国际货币的先天矛盾决定了即便某一种法定数字货币推出并普及后,也很难成为新的超主权国际货币。其他国家没有动力再接受另一种单一主权货币取代美元,成为新的超主权货币。因而,构建一种更加公平科学、相互信任的国际货币体系将是未来各国的选择。

(二)私人加密货币不可能成为主流超主权货币

在美元信用危机频频出现导致国际货币体系稳定性遭遇冲击和美元过度超发影响各国汇率稳定与币值稳定的情况下,国际社会产生了新设或发掘与主权国家脱钩的超主权国际货币的强烈诉求,采用分布式储存和去中心化区块链技术的私人加密货币应运而生,引起高度关注。然而,作为信用货币组成部分的法定数字货币是运用数字技术推出的一种无内在价值的符号货币,其存在必然要具有强权威的信用支撑,且比实物货币更需信用支撑,而去中心化体系缺乏的正是权威信用,以“共识机制”所产生的信任支持下的私人加密货币,信用基础薄弱,隐藏巨大的政策性风险和交易风险,也无法通过实施货币政策来保持币值稳定,难以作为主流数字货币。从货币职能上看,大部分私人加密货币很难履行货币职能,不适合作为支持国家贸易与国际结算的超主权货币:只有在认可接受该私人加密货币的国家才能进行支付,而当前很多国家并不接受私人加密货币,甚至将其定性为非法。即便在跨越国界的互联网领域,私人加密货币也不是畅通无阻,有使用场景的限制,因此其交易媒介功能是残缺的;由于炒作气氛浓郁,私人加密货币的币值大起大落,不适合作为价值尺度;事先限定币总量的发行方式,导致私人加密货币成为投机工具,再加上政策风险的客观存在,贮藏风险较大;由于缺乏权威信用主体的支撑,私人加密货币无法实现信用创造功能。

以锚定某种货币或者国际货币实现信用支撑和币值稳定的私人加密货币也很难成为主流超主权货币。当前极具影响力的私人加密货币Libra,最早思路是锚定SDR(Special Drawing Rights),遭到国际社会的一片反对,因为锚定涵盖一篮子货币的SDR既有可能冲击多国的本币稳定和货币政策独立性,也会影响Libra自身币值稳定,从而影响其所代表的信用,且SDR关注的是国家清偿能力,并不具备支付功能,会影响Libra的货币功能。Libra白皮书2.0改为盯住单一法定货币(例如美元),以Libra协会信用作担保,100%储备发行。表面上看盯住单一法币的Libra能够实现较强信用支撑与币值稳定,适合作为国际货币,但实质上它类似于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美元(相当于Libra)与黄金挂钩(相当于锚定货币)的情况,依然有可能出现当前国际货币体系下锚定货币过度超发、他国承担锚定货币铸币税与通胀税的问题,终将变成锚定货币通过Libra强化自身利益、实现国际货币霸权的新工具,国际货币体系最终依然无法摆脱主权货币成为超主权货币的结局。从货币功能上看,目前Libra没有信用创造功能,贮藏手段和价值尺度也是非完全、非独立的,在Facebook体系下它能实现交易媒介功能,但不能确定是出现锚定货币对它的挤出还是它对锚定货币的挤出,很难成为货币政策工具。如同其他私人加密货币一样,Libra会干扰锚定货币国央行对微观经济的掌控和穿透式监管,在数字经济时代,私人加密货币与法定数字货币的天然竞争难以消除,强制性变迁所诞生的法定数字货币存在独家排他性,难以兼容第二个同样具有法律保障的法定私人加密货币。

(三)数字经济时代数字货币的发展趋势与国际货币体系的未来预测

周小川认为国际货币“应该与主权国家脱钩、能够保持币值的长期稳定、能够避免主权信用货币作为储备货币的内在缺陷,这是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理想目标”,然而,国际社会对公正合理的超主权货币的期待与符合预期的超主权货币缺位是当前的客观存在。既然货币是信用支撑的,信用如果来自某个国家,将绕不开“特里芬难题”;信用如果来自私人部门(如Libra),必将形成或与锚定货币国一致性的瓜分他国利益或与锚定货币国形成天然竞争的局面。这意味着,在目前条件下理想型超主权货币难以形成,即便是运用了数字技术的数字货币也不例外。

从目前看,如果不能形成各国都能接受的理想型超主权货币,即需要主要经济体在数字技术的支持下共同参与相对独立的超主权货币的创设:以数字技术为支撑的“一篮子法定数字货币”作为超主权货币。在数字技术发展水平不足以支持数字货币之前,“一篮子货币”主要采用组合固定、权重固定、汇率按照权重变动计算的方式,在即时反映主权国家经济水平和国际贸易状况方面存在技术难度,具有较大套利空间。而数字技术支持的“一篮子法定数字货币”构成的超主权货币,同样采用单一法定数字货币所使用的技术手段,组合当中的所有法定数字货币均包含大量本国经济宏微观信息和海量开放环境下的国际贸易结算信息,并通过大数据收集处理和及时反馈实时信息、精确监控比对信息真伪、高效智能计算自动分析调整模型结果,由此使得“一篮子法定数字货币”在不同场景下实现组合、权重、汇率的即时变动,及时并充分反映真实国际贸易状况,提供高效科学稳定的国际结算与支付方式。更重要的是,“一篮子法定数字货币”所构成的超主权货币,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搭建国际结算联盟链,形成各国接受、充分包含其主动意愿的共识机制,设计出新的跨境支付体系和数字货币结算体系,并通过智能合约自动调整结算汇率,最终构成区块链技术支持、与本国货币政策相对独立的超主权国际数字货币。区块链技术支持下的超主权联盟链是新型超主权国际数字货币的最大特征。由此,封闭状态下需要“公信力”支持的法定数字货币则转变为开放状态下以“共信力”支持的数字货币联盟结算体系。所谓“共信”是一种共识机制,加入联盟链的各国,对“超主权”法定数字货币的构成、权重与汇率变动的调整规则有一套各方接受的基本规则,并在结算汇率上采用类似于布坎南式个体主义效率标准,不需要客观标准来评判,只要参与者自愿而非强制性的“一致同意”即可,以“最长链”结果作为各个节点认可并接受的结果。这一结果包含了“一篮子法定数字货币”的主权信用和联盟链各个节点的信任,因而是一种体现“共信力”的国际货币,由此也把单一法定数字货币所需要的主权国公信力支持变成各主权国信用共同形成的“共信力”支撑,进一步拓展了法定数字货币所需信用支撑的广度与深度。

需要说明的是,前文论述的数字货币采用的数字技术中,并未提及私人加密货币广泛应用的区块链技术。区块链技术最突出的功能之一是解决交易双方的信任问题,从而为私人加密货币提供智能化的“算法信用”。而在不参与国际结算的状态下,法定数字货币具有一国央行信用支持,对区块链技术解决信任问题没有迫切需求;只有在多方平等的去中心化的国际支付结算环境中,才更需要区块链技术搭建联盟链国际货币体系,建立去中心化的全链节点间“共信”,完成数据信息共享、分布式数据存储、国际交易的全链确认和依照共识机制智能化完成国际支付结算等活动,并及时更新联盟链节点各国法定数字货币的币值稳定情况,按照智能合约调整国际结算结果,实现各国“共识”与“共信”下的国际货币新体系。

由此,如果依托这样一种新的联盟链国际货币体系,对各国数字货币的研发要求更加明晰,法定数字货币的发展趋势也更加明确,即在封闭状态下的法定数字货币必然会运用多种数字技术服务于货币政策,从不计息的M0逐渐演变为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而开放状态下的数字货币,由于需要在联盟链中占据主动,在形成共识机制和智能合约的执行过程中获得更多话语权,在“共信”支撑中发挥更大作用,则需要充分展现其算力、模型与规则设计能力,成为超主权数字货币底层平台的重要构成。因此,不同于传统货币在汇率变动方面的竞争,开放状态下,法定数字货币需要更加关注其背后的数字技术应用,特别是算法模型和共识规则的应用。算法模型更先进更智能的数字货币,更能保持货币运行的安全稳定,更能经受海量国际交易结算数据的考验,更易在新的数字货币竞争中占据主动,在数字货币的技术标准、发行规则与新货币体系下的国际结算系统共识规则的设定中占据话语权,在“一篮子法定数字货币”所构成的超主权国际数字货币的技术底层中占取更多份额,更易在新的国际货币体系下“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构建“国家竞争新优势”,这些都是时代赋予数字货币的重任。


五、结论与思考


从货币演进的内在逻辑来看,法定数字货币作为一种内外因素推动下的历史必然产物,无论在“推进科技自立自强”为国内数字经济发展作贡献、推动金融稳定与货币政策精准实施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还是在构建新的国际货币体系、争取国家竞争新优势方面,都将负有重要使命。

一方面,法定数字货币是否能够承担和胜任国内外的重任与期望,不在于是否早日推出,而在于能否真正具有核心技术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在于能否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广泛植入国内外各类应用场景,有效发挥货币内在功能。各国央行更应当关注法定数字货币的核心技术水平以及与之相应的客户体验、使用效率、算法模型、数据孤岛解决等问题,特别是关注其在国内的推广和应用。拉美国家数字货币的失败教训显示,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数字货币是大规模应用的基础,国内公众对法定数字货币的普遍接受和大规模应用,才是提升它在国际货币体系话语权的核心,否则,将会类似于南美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那样,终将悄然无效退出历史舞台。另一方面,开放状态下,“一篮子法定数字货币”中的数字货币,依然会面临国内币值稳定与国际货币结算的难题,但这一难题与单一超主权货币所面临的不尽相同,联盟链下的共识算法也使得解决难题的途径方式不尽相同。虽然运用数字技术能够提高解决难题的手段与效率,但解决这一难题的思路仍需充分的理论研究与论证。特别是随着数字经济继续深入发展,信息不对称问题将会得到更高效彻底地解决,诸如元宇宙这样的新经济生活形态也会广泛出现,货币乃至社会生活的主要信用支撑方式有可能由主权政府变为纯粹的数字技术,那么,数字货币与传统货币之间的差异将会继续扩大,其交易媒介和价值贮藏功能有可能不复存在,还有可能隐藏一定的伴随数字技术而生的数字风险,例如隐私安全、数据确权等问题。因此,数字货币的职能、蕴含的风险,甚至数字货币本身是否存在,或者以何种形式和角色存在,仍需要进一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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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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