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兴业银行友谊路(榆阳区兴业银行友谊路28友谊路社区支行路线)

特此通告榆阳区联防联控办:0912-35250640912-3525063榆阳区疾控中心: 0912-8193195榆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7月16日绥德县

安康恒口寻找和一名密切接触者

有接触的人员


近期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通过国家疫情管理平台告知,其辖区新冠肺炎核酸初筛阳性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在恒口示范区有公共场所活动轨迹,请广大群众自行核对近期活动轨迹,是否与以下密切接触者有同时段、同空间暴露史,现将该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密切接触者唐某活动轨迹:


2022年7月13日12:00左右,步行前往恒口永丰村姚某某家中参加婚宴,吃完饭后乘坐私家车返回家中未外出;


2022年7月14日14:00左右,从恒口工贸街乘坐31路公交车到安康影剧院下车(车牌号:陕G07079D);


2022年7月14日晚21:30分左右,从培新街乘坐白色面包车到恒口工贸街公交车站牌处下车。下车后步行返回家中未外出(车牌号:陕G6516D);


2022年7月15日20:00左右,乘坐私家车前往恒口骊山酒店1楼大厅订餐;订完餐后20:30分左右乘坐私家车前往恒口达盛超市购物,买完后步行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请与以上人员活动轨迹有重合的人员,现在恒口辖区居住的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已到区外的人员请立即向当地所在镇村(社区)、单位报告。做好居家不外出、戴口罩、健康监测,并主动配合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对故意隐瞒和拒不配合而导致疫情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责。


恒口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915-3613886。


请广大居民不信谣、不传谣,坚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使用公筷公勺,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保护好自己和家人。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16日



榆林市榆阳区联防办通告

密切接触者贺某、李某在榆阳区的活动轨迹


2022年7月14日15时20分,榆阳区联防办接到榆林市联防办协查工单:贺某为兰州新冠肺炎无症状病例刘某的密切接触者。目前贺某已在榆阳区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根据榆阳区新冠肺炎疫情流调溯源队7月15日17时52分的流调报告显示,贺某在榆阳区活动轨迹清楚。


现将贺某在以下时段相关场所活动情况通告如下:


贺某,7月11日0时0分在航宇路街道友谊路10号王红卫原林校擀面皮店17时0分离开,17时10分在榆林市榆阳区红都生活超市购物,17时25分离开。18时32分回到航宇路街道友谊路10号王红卫原林校擀面皮店再未外出。


7月12日0时0分在航宇路街道友谊路10号王红卫原林校擀面皮店12时0分离开。12时20分回到航宇路街道友谊路10号王红卫原林校擀面皮店再未外出。


2022年7月15日7时34分,榆阳区联防办接到榆林市联防办协查工单:李某为兰州新冠肺炎无症状病例黄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目前李某已在榆阳区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根据榆阳区新冠肺炎疫情流调溯源队7月15日21时00分的流调报告显示,李某在榆阳区活动轨迹清楚。


现将李某在以下时段相关场所活动情况通告如下:


李某,7月10日13时50分从西安火车站乘坐K8168次列车(11车厢),20时00分到相邻车厢上卫生间,21时55分到达榆林火车站下车出站。


一、请与上述密切接触者同时段、同空间内存在交集的人员,及时向所在村委会(社区)、单位或榆阳区联防联控办报备,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与上述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当规范佩戴口罩,立即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请主动详细告知医生旅行(居)史、接触史,以便及时排查。


三、请广大市民继续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一米线等良好生活习惯,少流动、不聚集,主动做好测温、扫码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做到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特此通告

榆阳区联防联控办:0912-3525064

0912-3525063

榆阳区疾控中心: 0912-8193195


榆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6日


绥德县关于紧急寻找

新冠肺炎次密切接触人员(C类)的通告


2022年7月13日绥德县接到榆林市联防联控办公室、榆阳区联防联控办公室、清涧县联防联控办公室推送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B类)魏某某、常某、赵某3人相关信息,经县疫情防控流调专班流调,现将其在绥行程轨迹通告如下:


魏某某行动轨迹:2022年7月9日19时30分从兰州站乘坐K978次列车(3车8号上铺)于7月10日7时08分抵达绥德站(全程佩戴口罩);7月10日7时40分乘坐出租车到绥德县城(出租车司机:马某某,车牌:陕K4040),出租车中途载客一名(具体信息不详),于7时48分在绥德龙凤桥附近下车;7月10日8时许转乘大巴车离开绥德前往榆林(大巴车司机:黄某某,车牌:陕B4299),同车乘客5人左右,具体信息不详。


常某行动轨迹:2022年7月10日19时30分从兰州站乘坐K978次列车(16车113号座)于7月11日7时08分抵达绥德站(全程佩戴口罩);7月11日7时10分在火车站核酸检测点扫码做核酸,同时做核酸有3人左右,之后由父亲常某某自驾私家车(陕K9S699)返回镇川家中,途中未接触其他人员。



赵某行动轨迹:2022年7月8日19时30分从兰州站乘坐K978次列车(7车3号座)于7月9日7时08分抵达绥德站(全程佩戴口罩);7月9日7时20分许乘坐五路公交车(陕K6999D)到达绥德汽车客运站下车;7月9日7时30分许由表哥宋某驾驶私家车(陕KN121J)接其前往三十米大道刘伟羊杂碎就餐,就餐时同桌及周围有其他就餐人员,饭后在三十米路边摊买菜、买西瓜等;7月9日8时30分二人从绥德出发前往清涧石咀驿。



一、请与密切接触者同时段、同空间内存在交集的人员,及时向所在村委会(社区)、单位或县联防联控办报备,并配合做好三天两次核酸检测工作及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第九版)》相关管控措施,对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与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当规范佩戴口罩,立即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请主动详细告知医生旅行(居)史、接触史,以便于及时排查。


三、请广大市民继续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一米线等良好生活习惯,少流动、不聚集,主动做好测温、扫码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做到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特此通告!


绥德县联防联控办:0912-5628333 5652239


绥德县新型冠状肺炎感染的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安康交通广播、榆阳宣传

新媒体编辑:马艺菲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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