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只是委托代理的角色,由于资金来自于个人或机构,该账户将银行表外理财投资于直接融资工具的资产进行风险隔离、单独管理和结算
文|春尽安
编辑|文知远
非标债权业务的模式有多种划分方法,有学者按照参与主体进行划分,如银信模式、银证模式、产业基金模式和证信模式等。
即银行和信托合作模式、银行和券商合作模式、银行投资产业基金模式和券商和信托合作模式。
基于商业银行自身角度,从商业银行关心的会计记账、风险计提、信贷额度占用和放贷融资客户的角度进行模式划分。
主要划分为五大模式,分别为买入返售模式、同业委托定向投资模式、受让信托受益权模式、信托受益权转让T+D模式和非标转标的模式。
一、非标债权业务的主要模式
(一)买入返售模式
买入返售资产是资产负债表的科目之一,它具备两个特点:
1.风险占用较低,成本较低;
2.不占用信贷额度。
通过会计科目的美化,信贷资产摇身变为同业资产,绕道监管,减少监管成本。
买入返售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银行承兑汇票买入返售
该模式主要利用部分农信社等地方性银行尚未更新会计记账准则,商业银行将持有的票据正回购卖断给农信社,融入资金借贷给银行客户,银行将该笔资产纳入“买入返售资产”。
如此操作,商业银行将一笔占用信贷额度的业务,转变为一笔同业业务,维护信贷客户的同时,降低风险占用,且获取资金套利。
以较低融资成本从同业获取资金,以合理借贷成本融出客户资金,获得点差套利。
(2)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
该模式是以信托受益权为交易资产,是最广泛使用的非标业务模式。
该业务具有不受信贷额度限制,可盘活资产存量,节约资本占用,增加额外收益的特点、
因此备受银行青睐,可助银行增加实际放款并扩大利润收入。
该模式最初由兴业银行在2012年创建,通过搭建“银银平台”打通资金和项目来源两端。
起初目的是协助兴业银行自有资金寻求投资方向。
但由于债权业务期限过长,兴业银行采用资金错配匹配资产,因而受到监管的注意并最终暂停。
此后,受限于信贷规模限制,商业银行不断进行业务创新。
通过各种手段将表内资产转移至表外,以达到出表的目的,其中将信贷打包为财产信托受益权继而进行转让的方式受到各方欢迎。
在此过程中,银行A打包自有资产交付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发放信托贷款至融资人,银行B购买信托公司发行的该笔信托计划,为实际受益人。
银行A对该项信托计划进行远期回购确认。
换句话说,若融资人无法偿还信托贷款时,银行A回购银行B的信托受益权,回购是隐性方式。
信托公司在此链条中从传统资产提供方转变为银行的“通道”。
在此过程中,银行A转出资产,腾挪信贷额度,但由于回购条款存在,该笔业务不计入“或有事项”;
银行B则进行一笔信托的同业投资,同时该投资带回购条款,可计入买入返售项下;
融资人获得银行资金;
信托公司增加业务规模获取手续费收入。
(二)同业委托定向投资模式
同业委托定向投资是买入返售模式的进化版本。
该模式和买入返售的目的一致,都是为了节约成本,从而实现信贷额度的表外扩张。
区别是,同业委托定向投资是银行A和银行B之间基于同业拆借为载体的业务模式,而买入返售是以信托受益权转让为基础的模式。
同业委托定向投资参与主体较多,各自关系复杂。
可见,同业委托定向投资模式是买入返售的变形处理。
(三)受让信托受益权(两方模式)
受让信托受益权并不是为了规避监管,也没有复杂的嵌套,该模式非常简单,其出现的目的是为解决资管新规后非标债权业务的压降和转出问题。
该链条中存在两方,即转让方和受让方。
8号文对银行投资非标债权业务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范和限定,非标资产在总理财规模占比不能超过30%。
此前拥有大量非标债权项目的商业银行面临着急需尽快转出非标资产的压力,以便尽快压降规模达到监管要求。
理财总规模对于一个相对饱和的市场来说,增长难度较大,因此减少或移出表内非标资产更为可行。
非标转出行银行A卖出非标资产至额度充裕的转入行银行B,约定在远期某一时点银行A买回该笔资产。
换句话说,银行B代持该非标资产,占用自身非标额度,收取银行A代持费用。
代持业务使非标资产重新分配,非标债权资产流转至不同银行中,各家银行非标占用额度相对均衡,且都不大。
非标额度紧张的银行通过此方式释放非标额度,以满足监管要求,非标额度宽裕的银行则在监管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此方式出售额度,获取收益,风险仍通过远期回购协议的方式保留在转让方。
具体过程如下:
(1)银行A为非标额度紧张的银行,迫切需要转出一定规模的非标资产,银行B为代持银行,接入银行A的非标资产。
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点银行A以约定价格回购银行B的该笔非标资产,双方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和远期回购协议(抽屉协议)。
(2)远期日当天,银行A以远期协议约定价格回购该非标资产,该业务终结。
(四)非标转标的模式
(1)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2013年,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试点推行,通过标准化资产投资于单一融资客户。
部分商业银行通过发行标准化理财产品的方式募集资金,作为项目发起人,投资单一企业债券。
非刚性兑付的理财产品投资于有市场定价和估值的标准化债券。
从监管的角度可以清晰的理清规模和风险,相比于非标准化资产可以及时进行监管治理。
也可作为非标准化债权业务向标准化产品的过渡的方式。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有助于打破刚性兑付,对于银行压降老账户规模,提高净值产品的比例,有积极作用。
债券的优点如:评级制度、每日估值、市场成交、双边报价、公开信息披露等都可通过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模式传导至资金端。
而融资客户也可获得相对成本低于非标资产的资金,随之而来的是对融资客户的经营能力、行业和对于信息披露等要求的提高。
商业银行投资高评级债券为融资客户提供资金的同时,可释放信贷额度、压降风险占用、降低考核成本,且符合监管对于压降非标投资规模的要求。
若融资客户为低评级客户,则按照银行内部要求进行一定比例风险计提。
对于融资人来说,监管对于发行债券的企业要求稍高。
有一定准入门槛(至少评级AA-以上),特定行业如地产和城投平台随监管政策变化波动较大,存在一定的无法发行的可能性。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采用注册登记制度。
由商业银行在中债登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综合业务平台登记报价,在中国银行业理财网进行披露。
单一工具对应单一企业对应单一项目,若企业同时有流动资金或项目建设需求,则可同时申报两只工具。
受债券性质要求,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需要主体和债项评级,如企业在公开市场发行过债券,则在上次评级报告出具后的一年内无需再次评级。
商业银行向银保监会提出业务申请,银保监会对发行企业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审批通过后由中国银行业理财网进行信息披露,随后于中债登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平台设立。
商业银行通过发行单一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申购对应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理财产品份额经登记后可进行双边报价。
此外,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有严格的簿记建档要求,对于缴款日期有清晰规定。
银保监会也对中债登提出要求,为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保驾护航,在系统开发测试和后期维护等方面履行责任。
银保监会对银行理财投资直接融资工具也有一定比例要求,要求不得超过单一直接融资工具总规模的80%。
换句话说,每一只直接融资工具都不会由唯一的一家银行申购,至少为两家,极端比例为80%和20%。
银行资管计划若投资直接融资工具需要在中债登设立专门账户,此账户专门用于投资该项产品,且只能设立唯一账户。
商业银行只是委托代理的角色,由于资金来自于个人或机构,该账户将银行表外理财投资于直接融资工具的资产进行风险隔离、单独管理和结算。
由于直接融资工具具有评级且非100%由一家银行持有,直接融资工具具有一定流动性,随着整体板块规模增长,流动性或得到加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