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算资管吗(信托属于资管吗)

今天来看,大家已熟悉做私募业务了,但在1998年的时候,传统商业银行的思维占上风,没有资管思维,没有私募思维,也没有大批量做过信托意义上的理财业务,所以当时确实为难了整个行业

12月2日, 由上海金融业联合会、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上海自贸区陆家嘴管理局、陆家嘴金融城发展局、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上海股权投资协会和中国金融信息中心主办,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主办,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特别支持的“2019浦江养老金融夜话”第五期在中国金融信息中心举行。

论坛上,国务院参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名誉所长、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主席、当代经济学基金会理事长夏斌,作题为“又一次十字路口的选择—细说信托与大资管”的主题报告。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彭毅,中国金融信息中心党委委员、副总裁张凤明以及来自政府和监管部门、金融界、企业界、协会、研究机构等近300位领导和嘉宾出席本次活动,现场座无虚席、气氛热烈。

领导致辞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门庆兵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副局长门庆兵发表致辞。他表示,2018年浦东新区GDP突破万亿大关,迈上新的起点。浦东新区积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聚焦提速度、抓改革、优服务、扩开放等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持续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努力将浦东建设成全球最佳投资目的地。欢迎与会嘉宾对浦东金融事业的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浦东也热烈欢迎中外金融机构前来交流、落户、展业。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陈武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投资总监陈武在致辞中表示,从2010年到2017年,中国资产管理行业规模迅速增长到100万亿,从丰富居民和机构财富管理的渠道、满足老百姓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角度来看,这是好事。当然,行业快递增长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统一的监管,消除监管套利,防范金融风险。资管行业已经成为当今世界金融服务业中规模最大、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太平养老保险作为一家险企,也在资管大舞台上与银行、证券、信托、基金公司同台竞技。

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执行秘书长 朱蕻

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执行秘书长朱蕻在致辞中表示,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实践证明,中国经济和金融的发展,依靠改革开放得以壮大。信托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渠道,与宏观经济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经过近四十年的发展,信托业正逐步走向规范,回归本原,对实体经济的作用逐步加强。随着泛资管时代的到来,资管行业成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手段。当前,我们正面临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经济的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新问题、新情况,新挑战、新机遇,金融机构以往快速扩张的基础发生了巨大变化,转型改革的压力不断加大。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举办此次论坛,聚焦又一次十字路口的选择,细说信托与大资管主题,既总结成就和经验,又研究问题和挑战,恰逢其时、意义重大。

“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陆家嘴常设会址揭牌仪式

活动现场,中国金融信息中心党委委员、副总裁张凤明与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执行秘书长朱蕻共同为“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陆家嘴常设会址揭牌。

主旨演讲

以下为夏斌的演讲实录: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们,很高兴第一次来到浦江养老金融夜话的讲坛。今天是夜话,它的特点不像白天一本正经的论坛,发言时间短,讲不了几句话。夜话,可以娓娓道来,慢慢细说。所以我想讲一讲信托业和大资管的来龙去脉。

题目是,“又一次十字路口的选择——细说信托与大资管”。从五个方面讲。

一、十字路口的选择:“信托:最后一次整顿”

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1979年,是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当时,并没有想好到底能做什么,1979年的背景是改革开放开始,简单想法就是要打破银行长期僵化的信贷管理体制,用那时候的语言讲,就是要打破打酱油的钱不能打醋的局面。当时流动资金贷款,不能放给技术改造,各种贷款用途划得细细的,规定得死死的。在这个背景下成立信托投资公司,就是想突破这个体制。慢慢的,信托资产方多元了,负债方除不能做储蓄存款外,吸收存款的方式也多元化。成了典型的“金融百货公司”。银行之外的各种新业务都可以做了。

1998年之前,这种经营模式经历了四次整顿。应该说,金融百货公司这样一种定位,既使今天来看,它仍起过历史的作用,有市场发展的必然性,对当时僵化的信贷管理体制是一种突破,适应了当时改革开放的需要,包括对对乡镇企业崛起的支持,包括打破城里流动资金不能搞技术改造等等界限,起了很大的历史作用。

分析前四次整顿的时点,1982年、1985年、1988年和1995年。1979年改革开放,1980年那年通货膨胀6%,1985年是人工两分家,工商银行从人民银行剥离出来,成立一个工商银行。前一年的1984年,信贷管理体制实行改革,打破信贷计划原体制,宏观又失控了,物价上涨11%,投资又过热。1988年是物价“闯关年”,物价上涨27%。1995年前后是整顿海南泡沫经济。92年初小平南巡讲话,93年、94年货币高速增长,M2增长分别达到20%多、30%多,今天是多少?才8%点多。

看看前四次整顿的时点,就容易明白信托业为什么相隔一段时间老被整顿?为什么这个行业老被整顿?仔细研究历史大背景,我个人认为,改革开放过程是不断冲破计划经济枷锁的过程,是放开信贷计划严格管理的过程,在不停放的过程中,在转轨的同时,信贷仍有严格的计划指标,每年规定每个银行信贷计划不能超过多少,前二十年的时候,还规定每年现金供应多少。朱总理当总理刚刚开始的时候,人民银行还有现金发行计划,每年M0不能突破多少,等等。每年初人民银行在做信贷计划、现金计划时,光计划银行的,忽视了放开的那一块“金融百货”。信托公司这个行业,实际上是一个金融百货公司,什么都能做。而当因各种原因引起宏观失控的时候,回头一看,全国的信贷总额突破了计划,多出一块,查原因,多出的一块往往是事前不被决策者关注,表现为信托放款的那一块,最后,扳子就打在信托身上,拿信托开刀。当然,信托有信托的问题,如管理层的违法违纪等。但我们从历史大背景,从信贷的供需平衡看,这样一种现象的发生,往往跟整个信贷计划的管理在转轨时的不当有关。用今天的话来说,就像现在光控制贷款指标不够,要控制货币供应量M2指标,才能囊括社会整个货币购买力。除货币之外,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我们还创造了社会融资总量这个概念,进一步扩大了涵盖全社会货币购买力的含义。当时市场经济已在萌芽、发展,但当时只看信贷业务,信托业务被忽视了,自然就容易出事。我认为这是前四次整顿深刻的经济原因,明显是与我们的转轨经验不足相关的。

到了1995年,仍在整治物价上涨。到了亚洲金融危机之前的1996年,戴相龙行长向江总书记专门汇报金融风险。听完汇报,中央决定第二年要召开部署化解中国金融系统性风险的会议。并成立了研究小组,搞调研,起草文件,到了次年4月,研究小组开始行动。没想到7月2日,泰铢那边先爆了,然后引发了亚洲金融危机。我们仍按年初中央的决定,在11月17日到19日,召开了第一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可以说,我国对于系统性金融风险问题的提出以及准备动手解决,实际上是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前。当然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让我们决策层更加清醒地看到了金融业系统性风险的严重性。

见上图,当时我作为央行非银司司长,接手全国信托整顿工作不到一年。在1999年的《财经》第四期封面文章上,提出“信托:最后一次整顿”的口号。当时全国239家信托,6464亿资产,今天看来不大,但当时与银行同业资产相比,已往是很大的一块,也是金融业第二大行业。为什么提“最后一次整顿”?因为以前已经整顿了四次,不彻底。当时我有点理想主义,不干则已,这次干一定要干彻底。就是想让信托回归真正的信托: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我们认为,各类金融机构业务中的行为,只要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这种行为的,都应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定义所规范。

具体怎么整顿?1979年中信公司第一家的示范作用,是金融百货公司。前面整了四次没有彻底整干净。要彻底整到位,只要是非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金融业务的,都要剥离、整干净。因此首先,信托不准做证券业务。其次,信托不准做银行负债业务。那么怎么剥离银行业、证券业?彻底断其两臂。当时整个行业内的理念还没有到这个地步,怎么办?我只能反复宣传,说“酒香不怕巷子深”,看你有没有本事,只要你在真正的信托业务上做成名堂,有人会把钱给你,让你来做的。今天来看,大家已熟悉做私募业务了,但在1998年的时候,传统商业银行的思维占上风,没有资管思维,没有私募思维,也没有大批量做过信托意义上的理财业务,所以当时确实为难了整个行业。当时整顿中,信托原来的证券业务,要么由信托独资成立证券公司,要么跟人家合独成立证券公司,还有像四大银行原有的四大信托投资公司,法人被撤了,他们下面的证券营业部怎么办?干脆把四家信托共100多家证券营业部全部合并,成立后来独立的中国银河证券公司。断其证券臂后,又断其信托存款类的银行类负债业务。就此信托业开始轻装上阵。239家信托公司,有的关闭、破产,有的转实业,不给你金融牌照,有的合并。通过四种方式,把239家信托整减到60家左右,现在好象是68家左右,关闭了180多家。而广东信托只是其中被关闭的一家而已。当时海内外反映很大。

在1999年讲“最后一次整顿”,原则是什么?很清楚,就是上图所列的“一法两规”。“法”就是《信托法》,“两规”是信托公司管理规定和集合信托计划管理规定。最基本的原则是《信托法》第二条讲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这就叫信托。根据《信托法》内容,围绕今天“资管新政”的思考,我把这两者所说的一些规定原则,提炼出来进行比较,这些原则在2000年时都有。第一,分别记账,分别管理的原则。即既然是委托人的钱,独立的信托,你的钱就绝不能与他人的钱合在一个账里,由此推论,肯定不准设资金池,衍生的原则,要有第三方托管。第二,收益报酬原则。简单说,信托赚的是服务费,信托公司不准赚利差,因此他肯定不是固定利率,而且也不允许承诺固定收益,因此,肯定是打破刚兑的。第三,合格投资者原则,在1999年整顿的时候,合格投资者的要求不低于5万元,后来2007年银监会根据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提高了投资门槛,家庭资产100万以上,夫妻两个人收入要30万以上。为什么2002年规定不低于5万元呢?当时的背景,其实我们也很难,中国太大,东西部收入差距很大,定多少为好?当时参照了美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占GDP多少?我们和美国比大概是什么比例?我们也征求了香港金管局的意见,香港的意见,根据当时内地人均收入水平,定个三万、五万差不多了,我们就按五万定了。没想到,在上海这一富裕的地方,五万块的门槛太低了,有些老太太拿了身份证排队买信托产品,买了一次,排队又买一次。但到了甘肃、青海,五万块没多大矛盾。第四,私募原则。是考虑到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和金融投资风险意识,搞个投资者门槛还不够,加了私募原则,就是不能像商业银行一样,向非特定公众吸收资金,而且还规定不能做宣传。最早的私募人数,规定不准超过200人,后来又规定不超50人。不得在电视、广播等公开媒体做宣传。以上是当时“最后一次整顿”中,根据信托原理奠定的四项原则。

但在同时期的2001年,“一法两规”已制定,但在那时候中国,已经在资产管理方面出现了乱象苗子。我记得是在2001年在陆家嘴国际会议中心,开了一次关于信托投资的会议,如下面两张PPT所表示,我当时已指出资产管理市场有乱象,呼吁要赶紧吸取教训,赶紧统一管理,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二、之后的乱象

之后长达数十几年的乱象又是怎么发展的呢?

2001年4月发布的《信托法》第四条规定,“受托人采取信托机构形式从事信托活动的,其组织和管理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国务院在2001年12月101号文明确:“人民银行、证监会分别负责对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从事营业性信托活动的监督管理,未经人民银行、证监会批准,任何法人机构一律不得以各种形式从事营业性信托。”国务院的文件中很清楚,是明确表明:一是承认、明确不仅是信托,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的业务也属于信托行为。二是实际上国务院仅仅承诺以上两类机构可以从事信托行为。

2002年银监会从人民银行分开,成立银监会。但是银监会成立后,问题不仅没解决,而且愈演愈烈。2003年3月份,银监会“叫停”民生银行委托贷款业务。2003年5月,证监会“叫停”银证理财计划。

为此,2003年5月24日,我撰文公开呼吁,必须尽快结束委托理财政出多门的混乱局面。而且宜早不宜迟,在2005年9月向国务院领导的建议中呼吁,应该尽快由“一行三会”共同出台《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管理办法》。记得当时国务院领导也批转了“一行三会”领导。

遗憾的是,后面几年的发展大家都知道了。所以我在2017年初深圳财富管理大会上就说了以下PPT的话。

其后,2013、2014年,其实对P2P不同的反对声音也很多,那时社会上几乎每会必谈金融创新、P2P,似乎不谈就不时髦。当然,现在冷静了。最近在区块链、数字货币、虚拟货币上似乎又有点混乱。

2003年之后资管市场的乱象,从以下几张PPT看,就非常清楚了。

从部门规章来看,先看银监会2005年正式发文《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意味着开始允许办影子银行业务。该办法的上位法,也仅仅只提《商业银行法》。这个法能包括后来所称的影子银行这个内容吗?当时银监会允许银行办代人理财业务,为什么不提《信托法》依据?银监会的文件是部门规章,全国人大通过批准的是法律,国务院发的文叫法规。政府部门规章要依法行政,要有上位法依据。银监会却是以规章制度的形式自己明确,理财可以分固定收益和非固定收益计划,而且是第一次明确提出代人理财可以固定收益。该办法第12、13条,又“承诺支付固定收益”,“保本活动收益理财”。这个文件开启了刚兑时代。是这个办法中的另外一些问题,从下面讲的“补丁加补丁”文件中的来回修改的过程,就能感觉一系列文件的粗糙。

从2005年到2016年12年间,银监会就资管业务共发布拟发布了14个管理规定。这说明什么?一年发布1个多,在不停地在发布。可以看出文件的不完善,或者没想好,不成熟。政府发文件是极严肃的一件事。但就一个问题,2009年一年,发了三个文,2011年一年发了四个文。到2014年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一文时,影子银行已经达到20万亿了。2016年又发文征求意见稿时,这一年影子银行规模已经高达30万亿了,这就是历史。

上面两张PPT讲了,证监会在16年间,共发布了“31个管理规定”,更多了。当然包括了对证券、期货、基金公司的管理。

关于保监会的文件来不及去查阅、整理。

三、“大资管”掀起的背景及教训

为什么资产管理业务近十年这么热闹?我仔细想了想,有需求因素,也有供给因素。美国金融危机后我们的经济一直在往下走,压力很大,各方面的投资需求很大。特别是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领域,在宏观调控下需求压力很大。制度供给方面,或者说当时能逃避信贷监管的,有信托制度平台,能财产隔离、破产隔离制度。这样,供需的结合,催生了资管业务的大发展。从时间维度看,也确实是如此。2008年,当时信托业务才1.2万亿,而在2008年以后,是连续四年同比每年都增长50%。到了2012年,竟高达7.4万亿,2010年信托规模首次超过公募基金,2012年又超保险规模。2017年末,信托最高峰时达到26.3万亿。“资管新政”后就下来了,2019年6月末减了20%。这说明信托业的发展有它的客观背景。在美国危机后经济的资金需求特别大,银行那边满足不了,表内满足不了,就走表外,从信托渠道走,信托正好有这个平台,监管又正好不太给力。

总结前十多年大资管业务的繁荣,教训有三条,第一,全社会的道德风险。有的地方政府借钱就没准备还钱,正规渠道借不到,就通过信托,政府借钱信托公司也不操心,就给设计产品,发信托计划,帮你弄钱,信托公司赚信托报酬,信托不负责还钱,也不担心。信托产品计划设计好以后,信托公司没有众多营销点,怎么办?跟银行勾对,让银行柜台帮销售,收通道费,譬如信托收1.5到2个点的报酬,银行拿1个点的报酬。但只负责卖,也不负责偿还。老百姓到了银行柜台一看,政府敢借债,政府监管的信托敢帮发产品,银行敢帮卖,他想,你们政府及政府机构只要卖,我老百姓有什么不敢买?最后的结局,从地方政府筹集资金开始,到监管部门批准的信托机构,到监管部门批准的商业银行,到最后的老百姓花钱买,谁都不担心偿债,这就是全社会的道德风险。针对这种谁都不在乎的现状,作为教训,必须要用市场来教训,必须打破风险,而且是花钱买教训才行,靠教育是没有用的。


第二,从部门利益出发,监管不力。前面列出了这么多管理规定,若有时间,把一个一个文件剥开分析,肯定可以得出监管不力的结论,都从各部门的利益出发,鼓励自己监管的对象去发展,不管鼓励政策与他部门政策是否冲突。结果都是搞代人理财的,但是各干各的。

​第三,监管不协调,机构投资者就可以市场套利。比如说余额宝,第一天产生,我看到报道后第一时间就告诉人家赶紧买,能赚钱,为什么?太简单了。因为老百姓不能进银行同业市场,而基金是证监会管的,人民银行又鼓励机构投资者进来,那么基金作为机构,又不受银监会监管,它可以筹集老百姓资金,收益率稍比银行同业利率7%低些,比当时银行存款利率3.5%高些,就可以吸收市场上老百姓大量的资金,进入银行同业市场,套利赚钱。同业资金一下子供应多了,同业利率就下来了,等跌到4%左右。在这个过程中,余额宝的老百姓都赚钱了。这个产品创新很简单,原因就是因为你监管不协调。作为基金机构也没有违规,人家是依法办事,无非是监管套利。当然,通过监管套利,监管部门明白了,整个资金成本也降下来了,倒也挺好。

四、新的起点:“资管新政”

2018年4月27日,人民银行牵头四部门联合发文,防止监管套利,第一次明确了对大资管市场的统一监管。也是第一次明确了监管对象的全覆盖,共有十类机构。当然,我们也可以看看,中国还有哪些金融机构不能做信托业务?

四部门联合发文的资管新政原则,又是提出了哪些与信托“一法两规”不一样的新的业务原则?仔细分析,一是又涉及上位法依据问题。“资管新政”既允许私募,又允许公募(见银行子公司的理财规定),那是依据什么法律?二是打破了理财业务原不允许公募的限制,三是杠杆原则,现在允许做杠杆了。杠杆的问题,原来是为了活跃证券二级市场,只允许做证券时可给杠杆。现在做理财要不要杠杆?我没有想明白。金融市场发达国家是怎么做的?我认为信托计划里的资金来源,受托机构不准配杠杆,这个原则应该坚持。至于委托的资金主来自何处,有否利用了杠杆,应该受其他监管规定约束。总之,除公募、杠杆等因素外,“资管新政”与信托的“一法两规”原则没什么特别的差异。如果是这样,就应进一步考虑明确“资管新政”的上位法依据了。

五、又一次十字路口的选择

既然现在十类机构都可以做信托业务,而现信托公司业务主要又是融资信托,那么信托公司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性?是否需要来一次新的整顿?重新“关停并转”一批信托公司,或重新整顿发牌照?这些正是时下有些部门在热烈讨论的。我认为,第一,现在信托公司业务的经营原则和过去相比,变了吗?没有变。行业定位不清吗?没有,行业定位是清楚的,仍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就是合格投资者原则,分别记账原则,私募原则,报酬原则,仍是在做信托。无非是业务规模膨胀太快了。第二,信托风险问题特别严重吗?有关资料显示,信托资产风险率今年9月末2.1%。高吗?并不比有些城商行高。而且“资管新政”以后,融资信托是在上升还是在下降?是在下降。为什么?因为借这个通道的机构少了,银行被约束不能做了,需求方少了,融资信托比例自然就下来了,所以这是单纯信托业的原因吗?因此,要不要再次整顿,要不要整个信托业再来一次关停并转?第三,当今若再来一次新整顿,代价会是什么?今明两年经济下行压力在进一步加大,对涉及30万亿的整个行业来一次整顿,对经济下行会形成什么冲击?而且正在整顿的P2P冲击影响还未消停。如果我们要规范信托公司业务,是按照资管新政,通过市场法治来慢慢约束规范,干不好退出市场为好?还是由政府来主导,关这家,并那家为好?如果政府要一刀切,发出关停并转的信号,对整个社会资金压力的冲击会是一种什么状况?预判了没有?因此到底怎么决策为好,应该冷静地思考。

又一次处在十字路口的选择,问题不仅是上述关于信托是否需要又一次整顿的问题。另一个问题是,刚刚公布的“资管新政”仍有一些需要讨论的遗憾。“资管新政”是不是需要依法行政?“资管新政”是人民银行等四个部门发布的,是国务院下属部门发布的部门规定,又如何依法行政?首先要讲明白依什么法?明确上位法是什么?我看了资管新政的前后两稿,最早一稿的征求意见稿里还提到依据的法律,正式颁布时就没有了。第二,资管产品要不要设杠杆型负债比例?依据又是什么?或者只允许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搞,那么同时资管新政监管的其他机构为什么不能搞?金融监管短期和长期的规范考虑到底是什么?眼前矛盾和压力很大,因为前几年没管,形成了这么多杠杆,现在全部取消,会惹出很大的麻烦。但长期应该怎么办,怎么慢慢收缩,应该有一个长期的考虑。第三,银保监会新的关于商业银行理财监管办法出台了,办法规定既可以搞公募,也可以搞私募,这又依据什么法?搞私募,是依据信托法。搞公募,依据证券法。部门规章要讲明上位法是什么?讲依法行政。第四,进一步思考,证券法、基金法、信托法、银行法这四者之间本身怎么衔接?以及这四者跟“资管新政”又怎么衔接,是什么关系?第五,现在几乎各类金融机构都能做信托业务,那么信托公司以后能不能做基金公募和私募?可不可以?如果不可以,为什么?作为独立的信托公司长期生存空间怎么谋划?另外,信托成立子公司可不可以?可以,又怎么办?总之,这些问题都要深入思考。整个金融机构的布局、规划、发展,应该有一个大体的想法。这里,我只是把问题提出来。最后,作为一项重要制度,今后,各类金融机构的跨行业投资要不要定一个通用的基本的制度。现在,商业银行可投资理财子公司,信托公司可投资证券子公司等等,这本身已经可以说是分业管理了。这种跨行业投资今后面对的是十类机构,要不要有一个全国大概统一的规定?确立“重要制度”,是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的重要精神。包括国企、民企对金融机构的投资限制等等,在各种规定中,你要一视同仁,要说明为什么,要讲清楚道理。


文字:强正量,白伊美,王子清,赵金萍(实习生)

摄影:金伟良

统筹:刘欣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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