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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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邓冬玲
人生不易,执行不止
今天阳光
很好,
心情很美
~
聪明又细心的小编我又来啦!
准备了第十七期失信名单,
欢迎大家一起来围观“老赖”!!
让严惩失信被执行人的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
∨
第
十
七
期
今天曝光的都有谁!!
宾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宾阳电视台播放
在县城主街道路口电子显示屏循环滚动播放
在被执行人所在的社区村委张贴
在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在“宾阳吧”网站、微信公布
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公布
……
曝光到家门口,“老赖”还想往哪走!
“老赖”将不能做什么?
被纳入“老赖”名单的,将:
不能购买飞机票;
不能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不能办理贷款、信用卡;
不能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能有高消费行为等等。
本期(20181221)共曝光36位“老赖”,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发现失信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宾阳县人民法院举报。
举报电话:0771-8234451
宾阳县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十七批(自然人)
何秋莲
执行案号:(2018)桂0126执638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90xxxx5522
家庭住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宝水村委会何源村64号
执行标的:0.805万元
覃伟拓
执行案号:(2018)桂0126执561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70xxxx5273
家庭住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临浦街212号
执行标的:15.50935万元
杨伟东
执行案号:(2018)桂0126执恢11号
身份证号码:4501041967xxxx1015
家庭住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6-4号2栋1单元2103号房
执行标的:6.6687万元
李曾富
执行案号:(2018)桂0126执210号
身份证号码:4210231974xxxx3412
家庭住址:湖北省监利县分盐镇土地村二组13号
执行标的:20.29万元
陈学东
执行案号:(2017)桂0126执974号
身份证号码:4506021984xxxx0516
家庭住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化路4号
执行标的:54.903775万元
郑伟琼
执行案号:(2017)桂0126执974号
身份证号码:4508031986xxxx7526
家庭住址: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东津镇郑村红卫屯12号
执行标的:54.903775万元
黄海斌
执行案号:(2017)桂0126执669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76xxxx5876
家庭住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黎塘镇民主路南二里2号
执行标的:17万元
杨荣忠
执行案号:(2018)桂0126执1395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87xxxx1310
家庭住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蒙村村委会杨村七队49号
执行标的:5.76万元
黄志勇
执行案号:(2018)桂0126执1392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65xxxx0719
家庭住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思陇镇益宪村委会上六村24号
执行标的:1万元
廖庆
执行案号:(2018)桂0126执716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81xxxx1610
家庭住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河田村委会木草村17号
执行标的:9.5万元
陈钊
执行案号:(2018)桂0126执731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84xxxx4059
家庭住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露圩镇露灵街1号
执行标的:5万元
李益秀
执行案号:(2018)桂0126恢103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64xxxx2859
家庭住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大桥镇罗江村委会老罗村156号
执行标的:5万元
刘进
执行案号:(2018)桂0126执320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82xxxx1013
家庭住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新桥镇新桥圩195-1号
执行标的:10万元
戴杰
执行案号:(2017)桂0126执593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81xxxx581X
家庭住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黎塘镇仁爱路115-1号
执行标的:10万元
方智良
执行案号:(2016)桂0126执982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67xxxx1619
家庭住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南山村委会石塘村20号
执行标的:1.7万元
李志鹏
执行案号:(2017)桂0126执1315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86xxxx0711
家庭住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思陇镇兰田村委会六河村54号
执行标的:6万元
朱圣昌
执行案号:(2017)桂0126执1332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83xxxx523X
家庭住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太平街48号
执行标的:20.16万元
刘忠祥
执行案号:(2018)桂0126执320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86xxxx1076
家庭住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新桥镇新桥圩195-3号
执行标的:0.88万元
丁强声
执行案号:(2018)桂0126执167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83xxxx4913
家庭住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洋桥镇洋桥村委会界塘村113号
执行标的:3万元
尤裕德
执行案号:(2018)桂0126执39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55xxxx5514
家庭住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仁爱街466号
执行标的:20万元
陈活恩
执行案号:(2016)桂0126执215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68xxxx463X
家庭住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和吉镇平桥村委会新平桥村388号
执行标的:0.8万元
黎静
执行案号:(2017)桂0126执1251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87xxxx5848
家庭住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黎塘镇解放路373号
执行标的:53万元
施锦东
执行案号:(2017)桂0126执1251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87xxxx4619
家庭住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和吉镇燕山村委会林山村162-1号
执行标的:53万元
韦雪莲
执行案号:(2017)桂0126执1283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72xxxx2987
家庭住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城中区大街36号
执行标的:4.5万元
曾佑华
执行案号:(2016)桂0126执1025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68xxxx3118
家庭住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武陵镇廖寨村委会廖寨村363号
执行标的:145.6万元
韦家庆
执行案号:(2016)桂0126执1029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83xxxx4618
家庭住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和吉镇燕山村委会妙岭村243号
执行标的:8万元
屈志伟
执行案号:(2016)桂0126执862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68xxxx5875
家庭住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黎塘镇龙岩路61号
执行标的:19万元
张裕东
执行案号:(2016)桂0126执1313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62xxxx3114
家庭住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武陵镇马王村委会马王村132号
执行标的:8万元
黄功强
执行案号:(2017)桂0126执205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71xxxx2515
家庭住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邹圩镇长安村委会北门村13号
执行标的:20万元
胡志光
执行案号:(2016)桂0126执76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65xxxx5235
家庭住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永武街183号
执行标的:36.3万元
谭飞
执行案号:(2017)桂0126执435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59xxxx5215
家庭住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靖安街208号
执行标的:14.8万
施锦海
执行案号:(2017)桂0126执664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90xxxx3412
家庭住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中华镇三军村委会上第一村20号
执行标的:4.03万
韦运华
执行案号:(2018)桂0126执378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81xxxx5539
家庭住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北街村委会十五队26号
执行标的:31.165725万
磨莉雅
执行案号:(2018)桂0126执378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87xxxx1923
家庭住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六岭村委会龙定村44号
执行标的:31.165725万
封海谦
执行案号:(2018)桂0126执541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82xxxx5518
家庭住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南街194号
执行标的:9.931113万
卜永良
执行案号:(2018)桂0126执617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69xxxx5514
家庭住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临浦街190号
执行标的:14.925319万
(微信公众号转载本条微信内容需经授权)
特别提示
对于已发送的内容,微信不提供修改功能,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名单将会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删除。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第三条 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第五条第二款: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
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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