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集团股票(康美集团股票代码)

重要风险提示:●公司控股股东康美实业质押比例较高●公司面临一定流动性压力一、重要风险提示1、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19年8月16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康美实业质押比例较高

●公司面临一定流动性压力

一、重要风险提示

1、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19年8月16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119号),主要内容如下:

(1)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

(2)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

(3)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

(4)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决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警告、罚款及市场禁入等措施。

2、公司控股股东质押比例较高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康美实业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 162,103.53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53%。公司控股股东康美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比例较高,存在较大的质押风险。

3、公司面临一定流动性压力

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0.48亿元,公司短期流动性紧张,偿债压力较大。一年内(截至2019年12月31日)到期的债务183.2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15.77亿元,债务融资工具67.5亿元(已兑付60亿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到期债务已按期偿付,后续公司将继续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资金筹措,但相关事项存在多重因素的影响,最终资金筹措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美药业”)股票于2019年8月20日、2019年8月21日、2019年8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三、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2019年8月16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119号),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编号:临2019-065)。

2、2019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示公告》(编号:临2019-066)。

3、2019年8月22日,公司披露了《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编号:临2019-067)、《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编号:临2019-068)和《康美药业风险提示公告》(编号:临2019-069)。

除上述事项外: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询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重大资产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重大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四、媒体报道澄清

公司关注到有媒体报道提及公司回应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因公司工作人员对规则及情况不熟悉,相关问题回应与实际情况不符。经核实,公司前期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 条规定“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形,应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经监管督促,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对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续公司股票能否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也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后,由上交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撤销。

五、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短期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和交易风险,谨慎理性投资。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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