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的起源与发展论文(海上保险的起源与发展ppt) (1)

在外贸中,有部分客户会要求卖家找货代发货,为了保险起见,我们一般会买保险,下面了解下常见的保险有哪些。(一) 平安险(FPA)本保险负责赔偿:1、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

在外贸中,有部分客户会要求卖家找货代发货,为了保险起见,我们一般会买保险,下面了解下常见的保险有哪些。

(一) 平安险(FPA)

本保险负责赔偿:

1、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 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 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 水渍险(WA)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 一切险(all risks)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附加险是对基本险的补充和扩大。附加险承保的是除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以外的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的损失。附加险只能在投保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才可以加保。我国保险条款中的附加险有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之分。

(一)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有下列11种险别:

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渗漏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

在实际操作中,很少投保险,如果投保险的话,最好带附加险,一般都是客户提不到货,或者货物遭受雨淋,海关在检查货物后,出现货物少,所以可增加附加险。如果量大,跟货代关系好,可以跟货代商量让货代自行买保险。

关键词: 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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