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 上市条件(2020年港交所上市公司)

据《信报》7月4日引述消息报道,港交所对未有盈利或业绩的科技企业专门设定上市要求已有初步方案,并计划把该类科企划分成已商业化、尚未商业化两大类型,各设有不同的上市要求。不过,由于有意见认为建议要求「过辣」,料最终出炉方案或待修订。报道指出,港交所将不会特别设立「科技板」来让未有盈利和业绩的科技企业上市,而是参考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B股)做法,在现有主板上市规则内加入新条文;港交所亦已有初步咨询方案

据《信报》7月4日引述消息报道,港交所对未有盈利或业绩的科技企业专门设定上市要求已有初步方案,并计划把该类科企划分成已商业化尚未商业化两大类型,各设有不同的上市要求。

不过,由于有意见认为建议要求「过辣」,料最终出炉方案或待修订。

报道指出,港交所将不会特别设立「科技板」来让未有盈利和业绩的科技企业上市,而是参考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B股)做法在现有主板上市规则内加入新条文;港交所亦已有初步咨询方案,并曾与上市委员会成员讨论,但有意见认为建议要求「过辣」,料最终出炉的具体内容有机会被修订。


报道又指,对于已商业化的科技企业上市,收入、市值和研发支出占营运开支比例,均有一定要求;对于未商业化的科技企业,虽然没有收入要求,惟市值门槛更高,并需披露业务商业化时间表、需限制募资所得(须主要用于研发以助业务商业化)、需与客户签订具约束力的合同。


此外,无论是已商业化或尚未商业化的未有盈利和业绩的科技企业,如果有意香港挂牌上市,港交所均建议:

在上市前须已对主要产品进行一定时间研发并于挂牌前一段较长时间已引入一定数量的独立第三方投资者承诺上市时维持股东身份;同时亦有意为该类企业设立更长的上市后禁售期(时间介乎12至24个月)甚至有可能要求收入达相当水平才能解除禁售

港交所发言人指出,正积极制订一系列新方案,确保香港市场和上市机制保持高度吸引力、受到良好监管并在国际上具备竞争力。如有新进展,将另作公布。


早在2022年2月份,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财政预算案2022》提及,近年香港证券市场上市改革后IPO活动活跃,并预告考虑到一些从事先进技术且具规模的科技企业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研发,但却未有盈利和业绩支持,证监会和港交所(00388)正检视主板的上市规则,研究在充分顾及相关风险的情况下修订上市条件配合有关集资需求。

证监会响应查询时称,与港交所正处早期研究阶段,研究是否容许具规模、未盈利或未有收入、资本投入集中的先进技术企业,但也会考虑收入不足所引起的风险。

证监会续指,会须内地相关部门持续加强互联互通合作,认为财政司提出的建议有利吸引优质企业和投资者到香港,提升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财富管理中心、绿色和可持续金融中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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